北京2月20日讯 近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对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160号)。2023年2月16日,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协鑫集成”,002506.SZ)发布关于与江苏省阜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署12GW高效光伏组件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协鑫集成在江苏省阜宁经济开发区拟投资建设12GW高效光伏组件项目。
项目总投资估算约20亿元人民币。初步选址于阜宁经济开发区(具体出让土地的用地性质、面积、位置以正式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为准),占地面积约230亩,建筑面积约12万平方米,规划用途主要为建设高效光伏组件项目及生活配套设施等。项目预计于2023年10月30日之前投产。
本次项目公司将灵活统筹资金安排,通过政府代建、自筹资金、金融机构贷款及项目产业基金等合理方式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资料图)
2022年10月25日,协鑫集成发布关于与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政府签署20GW光伏电池及配套产业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协鑫集成在芜湖市湾沚区投资建设20GWTOPCon光伏电池及配套产业生产基地项目。
电池项目总投资80亿元(含流动资金),项目实行统一规划、分期建设,在2022年至2024年分2年2期投资建设,每期10GW,其中,一期投资35亿元,二期投资45亿元。本项目占地面积约1000亩,一期占地面积约500亩(以实际测量为准),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政府应于2022年10月31日前使项目一期地块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同时预留500亩土地用于二期建设。
根据电池项目的实施进度,引进落户符合园区产业导向及安全环保要求的相关配套的产业链企业,包括但不仅限于:光伏银铝浆、电池网版、光伏组件、玻璃等。
本次项目公司将灵活统筹资金安排,通过政府代建、自筹资金、金融机构贷款及项目产业基金等合理方式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协鑫集成2022年三季报显示,截至2022年9月30日,协鑫集成货币资金余额为19.39亿元,短期借款余额为16.96亿元。
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出,2023年2月16日,协鑫集成披露公告称,拟在江苏省阜宁经济开发区拟投资建设12GW高效光伏组件项目,项目总投资估算约20亿元,预计于2023年10月30日之前投产。根据协鑫集成2022年10月25日披露的公告,协鑫集成拟在芜湖市湾沚区投资建设20GW光伏电池及配套产业生产基地项目,总投资80亿元,在2022年至2024年分2年2期投资建设。根据协鑫集成2022年三季度报告,截至2022年9月末,协鑫集成货币资金余额为19.39亿元,短期借款余额为16.96亿元。
以下为原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160号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6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拟在江苏省阜宁经济开发区拟投资建设12GW高效光伏组件项目(以下简称“光伏组件项目”),项目总投资估算约20亿元,预计于2023年10月30日之前投产。根据你公司2022年10月25日披露的公告,你公司拟在芜湖市湾沚区投资建设20GW光伏电池及配套产业生产基地项目(以下简称“光伏电池项目”),总投资80亿元,在2022年至2024年分2年2期投资建设。根据你公司2022年三季度报告,截至2022年9月末,你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19.39亿元,短期借款余额为16.96亿元。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对以下事项作出书面说明:
1、请你公司核查并说明光伏电池项目建设进度,当前建设进度是否与原计划建设进度存在较大差异。
2、请你公司结合光伏组件项目和光伏电池项目投资金额、建设时间规划以及公司货币资金、借款余额情况,详细说明公司能否在项目规划时间内筹措相应建设资金,公司在项目立项时是否充分研究项目实施可行性。
请你公司在2023年2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