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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月17日讯深交所网站昨日披露了关于终止对华翔翔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翔翔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审核的决定。
2023年2月10日,华翔翔能向深交所提交了《华翔翔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保荐人向深交所提交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华翔翔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深交所决定终止对华翔翔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
华翔翔能是国内专业从事智能配电网电气设备制造、智能配电网建设、微电网及综合能源管理、智慧泵站建设与运营等业务的企业。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1)公司第一大股东李雅凯直接持有公司2,55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88%;李雅凯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且持有27.21%出资额的华凯合伙直接持有公司147.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4%。因此,李雅凯合计持有公司2,590.00万股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2.38%,合计控制公司2,697.00万股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3.71%;(2)李文芳直接持有公司75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38%,未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3)曾安元直接持有公司60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未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4)李雅凯系李文芳、曾安元的女儿,李文芳、曾安元曾系夫妻关系,已于2005年4月离婚;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李雅凯属于“未婚”状态,李文芳、曾安元均属于“离异”状态。
2017年9月,李文芳、李雅凯及曾安元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1)各方在公司会议上(包括但不限于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保持一致行动,一致行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提案权、提名权、表决权的一致行动以及公司其他经营决策事项上的一致行动;(2)如各方经过协商无法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则各方一致同意无条件按照李文芳的意见对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事项进行表决。
综上,李雅凯、李文芳、曾安元合计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3,940.00万股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9.25%,合计控制公司4,047.00万股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59%,系华翔翔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华翔翔能原拟在深交所创业板公开发行不超过2,666.67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公司原拟募集资金52,000.00万元,分别用于智能化与信息化改造项目、微电网与综合能源管理示范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华翔翔能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陈越、孙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