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外收入增加记哪方?
营业外收入增加记贷方。
营业外收入是损益类会计科目,增加记在贷方,减少记借方。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收益、盘盈利得(仅限于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盘盈)、捐赠利得、罚款收入等收入。
在企业的“利润表”中,营业外收入需单独列示。企业营业外收入的核算在“营业外收入”账户下进行,也可在该账户下按各种不同的收入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营业外收入涵盖范围
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出售无形资产收益、债务重组利得、企业合并损益、盘盈利得、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政府补助、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罚款收入、捐赠利得等。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指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大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扣除相关费用后计入营业外收入的金额。
出售无形资产收益,指企业出售无形资产时,所得价款扣除其相关税费后的差额,大于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与所计提的减值准备相抵差额的部分。
债务重组利得,指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超过清偿债务的现金、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所转股份的公允价值、或者重组后债务账面价值间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