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投基金减持新规是什么?
创投基金减持新规是指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1月发布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私募基金产品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项新规定。该规定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减持上市公司股票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不得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方式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造成不利影响。同时,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减持前提前告知上市公司,并在公告中明确减持计划的时间、方式、数量等信息。该规定旨在规范私募基金减持行为,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创投基金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创投基金享受87号文、55号文税收优惠的一个重要条件是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条件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的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于初创科技型企业需符合的条件,从业人数继续按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按均不超过5000万元执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变。
结合财税〔2018〕55号规定,当前创投基金若想享受到相应税收优惠,其投资的初创科技型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
(二)接受投资时,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30%;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
(三)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60个月);
(四)接受投资时以及接受投资后2年内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
(五)接受投资当年及下一纳税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
而创投基金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一般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详见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二)实行查账征收且在接受投资时(中小企业接受创业投资之后,经认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标准,且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时)年销售(营业)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从业人数不超过500人的企业。计算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期限。
(三)接受投资时未在国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