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发布了《天津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办法》共16项条款,其中明确,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举报可获奖500元,而该办法举报奖励最高达5000元。

举报范围和奖励标准

举报下列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给予举报人奖励,奖励金额为税前金额。具体标准如下:

举报未经许可涉路施工行为,每起奖励500元;

举报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无有效的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每起奖励1000元;

举报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客运班车、客运包车超越许可事项从事运输经营,每起奖励500元;

举报地方铁路工程、公路(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工程、市级水运工程施工现场未按规定采取设置防治扬尘污染措施、未使用专用车辆密闭运输或者在施工工地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违法行为,每起奖励500元;

举报地方铁路工程、公路(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工程、市级水运工程施工单位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配件、不按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中强制性条文施工,每起奖励5000元;

举报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设置机构人员、开展教育培训、通报排查情况、编制应急预案,每起奖励1000元;

举报未经许可超限车辆擅自在公路上行驶,每起奖励500元;

举报货源企业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装载、配载货物等行为,每起奖励500元。

同一举报人每月举报多起违法行为的,按照举报时间顺序奖励前3起,举报工程质量安全领域违法行为的不限奖励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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