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正值春耕备耕时节。近日,在广东高院的统一部署下,各地法院围绕为推进乡村振兴加强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目标,选派法官深入田间地头为民解纷争,确保春耕顺利进行,全面护航乡村振兴。

3月29日早上,梅州兴宁水口镇洋槐村村民刘某彬与刘某兵两家人相约来到田间“临时法庭”,梅州兴宁人民法院坭陂法庭庭长卢红辉现场办案。

为了不耽误春耕时机,卢红辉此前已经到村委会、知情村民家中以及镇司法所和国土所调查走访,并对争议耕地进行了勘查测量。

经了解,刘某兵在田主不在家期间,以给了补偿为由,多次采用填土、石块堆砌的方式侵占了刘某彬的耕地,双方交涉后矛盾越来越深,最终诉至法院。

掌握多方情况后,卢红辉对当事人进行耐心调解,最终双方在田头达成了刘某兵按侵占耕地的面积、结合一年二次耕作的粮价向刘某彬作出合理赔偿的调解意见。刘某彬说:“幸亏法庭解决得及时,没耽误插秧,相信早稻会有好收成。”

近年来,肇庆怀集县大岗镇农民在当地某现代农业公司的带动下,把农田规划起来,进行集约化管理、机械化耕作和现代化生产销售,经济效益进一步提升。

今年春耕前夕,却因为部分农田涉诉差点耽误农时。原来,2020年,该农业公司通过土地流转和代耕等方式,取得大岗镇上亭村、富楼村等地共1270亩农田耕作权。随后,该公司将该农田承包给众汇农业合作社管理,在收成后向众汇合作社收购作物。

2021年9月,晚稻收成后,众汇农业合作社以土地丢荒率过高为由,到怀集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解除与该农业公司的合同,并要该公司支付其稻米收购款、作业费等20万元。

该案承办法官莫小飞说,这起案件案情复杂,时间紧迫,又赶上疫情防控限制人员流动,怀集法院通过“智慧法院办公系统”线上进行了各方当事人的案情沟通,1270亩的农田勘验则通过协调农机部门派出无人机设备协助完成。法院仅用40天厘清了各方的法律关系,确认双方合同解除。该农业公司收到判决后,立即与新的农业服务公司签署合同,保证春耕备耕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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