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通过提高预留份额比例、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发挥公共服务属性、优化支付融资服务4项主要措施,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全生命周期“保驾护航”。

“我省通过提高预留份额比例,推动政府采购支出向中小微企业进一步倾斜,将财政支出的强度更多转化为企业的收入。”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原则上小额采购项目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将预留该部分预算总额的40%以上由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该预留份额的70%。

广东还加大政策倾斜力度,着力提高小微企业竞争力。《通知》明确规定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对满足《通知》相关规定条件的,原则上按上限实施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或增加价格得分,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评审优惠力度,有效提升小微企业在政府采购领域的竞争力。

同时,为降低企业参与成本,广东发挥公共服务属性,通过建立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实现“一次注册,全省通行”;不向企业收取使用费、入场费、交易服务费等任何形式的费用;鼓励采购人取消投标保证金,对诚信供应商免收或降低履约保证金,支持以保函代替保证金,减少企业资金占用;在电子卖场建立标准商品库,企业无需手工录入,可直接上架销售,降低其经营成本和交易成本。

此外,广东还通过优化支付融资服务,进一步缓解企业经营压力。《通知》鼓励推行预付款制度,同时加快推进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平台建设,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和电子保函服务,支持有需求的中小企业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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