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i.CN讯: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元道通信”)于2023年2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关于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和实施主体、调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内部投资结构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关于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和实施主体、调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内部投资结构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说明


【资料图】

公司于2023年2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和实施主体、调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内部投资结构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2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本着更加审慎的原则,经慎重考虑,决定取消关于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和实施主体、调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内部投资结构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关于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和实施主体、调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内部投资结构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的议案》。本次事项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取消关于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和实施主体、调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内部投资结构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取消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和实施主体、调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内部投资结构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是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本着更加审慎的原则做出的决定,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取消本次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和实施主体、调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内部投资结构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取消该议案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取消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和实施主体、调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内部投资结构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査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元道通信本次取消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和实施主体、调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内部投资结构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取消本次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和实施主体、调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内部投资结构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取消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和实施主体、调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内部投资结构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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