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71岁老人李勇,投资103895元,在银行购买一款理财产品,投资期限25个月,年化收益4.75%,预计能有1万元收益。可到期后一看余额立即傻眼,卡里只有寥寥数百元,其女找银行讨要说法,银行:已经发过短信通知,责任自负!
【资料图】
(案例来源:锐眼观察室,人物均为化名)
李勇出生于1948年,步入老年以后,没有任何收入来源,只有年轻时存下的10万元钱,这是他的保命钱,一直小心翼翼不敢乱花,为的就是以防万一。
2019年3月,李勇偶然从朋友处得知,当地一家银行,推出一款理财产品,年化收益4.75%,比存款利息高很多,但有个要求,25个月内不可取出。
按照这个收益推算,正常情况下,投资10万元,到期后能够获得差不多1万元收益,李勇非常相信银行,专门从农村老家坐了2个多小时车,跑到市区银行来做这个理财。
抱着稳赚不赔的心态,李勇把养老钱全部投入,一共是103895元,并于银行签订了25个月的购买合同,约定该款理财产品到期后不续存,本息全部直接转进银行卡内。
李勇老眼昏花,又没什么文化,在银行工作人员帮助下,李勇好不容易办完所有手续,尘埃落定后,李勇才放下心来,他一直盘算着,有了这份理财产品,能给日后生活增添一份保障。
好不容易熬到25个月期满,李勇兴高采烈地去银行取钱,可看到卡内余额时,李勇瞬间就懵了,银行数据显示,到期后他的卡里只有几百块钱。
李勇还以为自己看错了,仔细揉了揉眼睛,反复确认几遍后,确实就是几百块钱,他感觉不可思议,于是向银行询问情况,柜台员工很快给出回复。
之前的10万多元,没有用来买理财,而是全部办成了活期存款,卡里多出来的这几百元,正是活期存款25个月产生的利息。
等了2年多,才赚几百元,跟预期中的1万多元,收益悬殊太大,李勇一时无法接受,女儿李娟得知情况后,知道父亲向来脾气暴躁,连电话都不敢给他打。
据李勇回忆,2年前他来银行办理业务时,专门向柜台员工说了自己的诉求,既然如此,为什么理财会办理失败呢?如果当时没买成功,柜台员工为什么不告知他呢?
对此,银行方解释道,购买理财当天,系统没有任何提示,但第二天,他们曾给李勇发过一条短信,通知他理财产品购买失败之事。
银行表示,从短信发出以后,李勇再也没来过银行,所以他们误以为,李勇已经看到短信内容,默认将这笔钱转为活期存款。
至于为何会购买失败,银行负责人程强解释到:申请失败的原因,是因为产品说明书里,明确标明购买金额是1000的整数倍,而李勇购买的103895元,不是1000元的整数倍。
对于这种说法,李娟表示不认可,因为父亲年龄大了,平时只用手机接打电话,没有看短信的习惯,所以李勇压根不知道,银行曾给他发过一条短信。
按照4.75%的复利推算,到期后本来能赚10300多元,结果因为银行没有买入,导致只有几百元的活期收益,一来一去损失将近1万元,李娟实在无法接受。
既然事情来龙去脉已经清楚,那少挣的这笔收益,该怎么解决呢?
为此,李娟多次找银行方面沟通,但工作人员的态度不是很好,每次都找理由敷衍,就这样一个问题,足足拖了2个月,还没给个准话。
第一次沟通时,银行方面提出,可以拿一些库存的礼品,来向李娟表示歉意,李娟面对镜头表示,这样肯定无法接受,一提起库存的礼品,她连嗓门都不受控制变大。
辛辛苦苦等了25个月,少挣1万多元,银行竟然想用那么点不值钱的东西打发她。
第一次沟通失败后,银行行长又给李娟提出一个解决方案,那就是赔偿她4000元,但李娟没有同意,她觉得这样的赔偿还是太少。
于是李娟将此事反映给媒体,希望通过舆论力量,为自己讨个公道,记者得知情况后,立马跟着李娟,一起找到银行方面沟通。
那么,这笔预期1万多元的收益,李娟能否顺利讨回?
李勇在银行购买理财产品,并与银行签订了购买合同,自双方签字时起,合同即宣告生效,李勇可以获得预期收益10302元。
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银行存在偏差,导致理财产品没有购买成功,存在较大过错,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对于老人的预期收益,银行存在过错,需承担侵权责任,不过银行确实给李勇发过短信,李勇没有注意短信,也有一定过错。
根据民法典第1173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由于李勇也具有过错,这1万多元的损失,银行可以相应减轻责任。
最后,在媒体的介入下,银行工作人员的态度,和之前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非常爽快地就把赔偿金额提高,答应补偿李娟6500元。
李娟对此结果十分满意,虽然最后没能拿回全部收益,但考虑到银行确实已经发出通知短信,只是李勇不看短信,才造成这场误会,此事双方都有责任。
李娟觉得,能要回6500元,已经相当不错,等钱拿到手后,李娟终于可以向父亲交差。对此,你怎么看?你认为银行该赔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