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深交所发布对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公告获悉,关注函提及,金科股份7月9日披露《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司股东陶虹遐向董事会秘书张强寄送《关于限期发布解除<一致行动 协议>的函》。公司实际控制人黄红云表示,其没有与陶虹遐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主观意愿,但充分尊重陶虹遐的意见。陶虹遐直接持有公司2.49%的股份,同时持有公司股东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占金科股份总股本的7.24%)、重庆虹淘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占金科股份总股本的6.96%)49%的股权。
对此,深交所请金科股份核实或补充说明:
补充披露《关于限期发布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的函》的具体内容,包括约定披露期限、解除一致行动的原因及依据等;
说明黄红云与陶虹遐是否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股权相关协议和安排,并以股权结构图的形式,说明黄红云与陶虹遐解除一致行动协议前后,黄红云的持股变化情况;
公告显示,金科股份于7月8日收到主要股东的书面文件,为保障和巩固黄红云先生对金科股份的实际控制地位,当黄红云对金科股份实际可支配表决权的股份比例小于等于20.5425%的情况下,该主要股东将其持有公司6%股份比例的表决权委托给黄红云行使,有效期为五年。
说明主要股东的名称,与金科股份、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相关书面文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否构成承诺,主要股东剩余股份的持股比例,相关表决权委托事项是否触发股东要约收购义务。
深交所要求金科股份7月1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交所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