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住建委、市规自委、市消防救援总队三部门联合印发《北京市关于深化城市更新中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改革的实施方案》,率先提出地上装修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下的商场改造,消防验收可试行告知承诺制。

探索建立分类消防设计审查

随着北京转入减量发展阶段,既有建筑改造已成为城市建设的重要方式。全市消防审验数据显示,装修改造类工程占比已超过80%。“既有建筑建设年代不一、情况复杂,亟须提出兼顾改造可行性、技术合理性和工程经济性的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和管理机制。”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说,改革就是要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破解现存难题,激发城市存量建筑发展活力。

《实施方案》首先聚焦健全消防技术标准体系,提出将动态优化《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试行)》,并针对平房(院落)、传统商场、老旧楼宇、工业建(构)筑物及设备设施等改造工程消防设计,分类形成消防案例指引。

其次,精准施策,探索建立分类消防设计审查。《实施方案》提出,鼓励建设单位在项目改造实施前,开展消防安全综合评估。对于使用功能改变或火灾危险性增加,执行现行消防技术标准确有困难的改造工程,可采用消防性能化设计,由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评审论证意见作为开展消防设计审查的依据。而对于不改变使用功能、不增加火灾危险性的改造工程,鼓励整体提升消防安全水平,确有困难的,可按照不低于建成时的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由注册建筑师签章负责。

5000平方米以下商场试行告知承诺制

为充分激发市场活力,最大限度便民提效,《实施方案》也提出了优化消防审验的具体举措。

首先,实施小微改造工程消防审验告知承诺管理。按照规定,除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外,对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及依法无需领取施工许可的装修改造工程,原则上不再开展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审批,实现消防审验事项从事前审批转为事中事后检查。

其次,对5000平方米以下商场改造消防验收试行告知承诺制。地上装修面积不超过5000平方米的商场改造项目,只要商场内不设置公共娱乐、儿童、老年人活动等火灾风险较大的场所,且建筑高度不超过50米,建设单位承诺符合相关要求并提交材料即可。

推行分期分阶段消防验收

《实施方案》的另一项独特举措,就是推进消防验收工作精细化管理。对属于同一个规划许可范围、由多个单体建筑组成的改造项目,在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消防控制室等公共消防设施完成设计内容、实现消防功能的前提下,建设单位可分阶段申请消防验收。

此外,对改造工程将全面实施联合验收,验收时对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消防查验情况一并实施现场检查,落实“验收只去一次”要求。

《实施方案》也提出,将对特殊建设工程、重点工程或有代表性的改造工程,探索建立消防查验专家论证机制,对性能化设计的落实情况及技术合理性进行论证,验证设计阶段专家提出的技术方案是否落实,实现消防设计、验收闭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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