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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8月2日消息 8月1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广州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为改善群众居住品质,拟对住宅半开敞空间半算计容比例适当放宽,鼓励住宅套内设置入户花园、生活阳台、大进深的多功能阳台等半开敞空间。

据悉,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的《广州市规划管理容积率指标计算办法》将于2023年11月30日届满,本次《征求意见稿》是对原《办法》的修订,此修订适当放宽住宅、办公、商业类建筑首层以外的公共开放空间的不计容比例。

具体来看,《征求意见稿》增加了多种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情形,包括建筑物屋顶的梯屋、电梯机房、水箱间及人防报警间;纳入规划条件或经供电部门确认的供隧道管理使用的供配电用房、供电动车充电设施的专用配电房、住宅区内独立设置的公用配电房、设置在住宅建筑首层及以上的公用配电房;市政、交通设施上盖综合开发项目的盖下市政、交通设施及其与上盖建筑之间的结构转换层,盖上停车库及其地面疏散楼梯间等附属设施;符合全市有关规定不计算容积率的停车场(楼)、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工业遗产建筑等。

同时,《征求意见稿》提出,鼓励住宅套内设置入户花园、生活阳台、大进深的多功能阳台等半开敞空间,将住宅套内半开敞空间半计容的比例由原不超过套内建筑面积的15%放宽至20%,并允许设置一个满足连续开敞率不低于40%的主景观阳台,不限制其进深。

此外,《征求意见稿》将住宅、办公、商业类建筑首层以外的公共开放空间累计不大于本栋建筑规划核定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由原3%放宽至5%,其中创新型产业建筑关于公共开放空间的容积率计算规则与办公类建筑要求一致。为体现对工业园区建筑环境提升的支持,同时体现了制造业立市的导向,放宽工业建筑(创新型产业建筑除外)首层公共开放空间不计容,保持首层以上公共开放空间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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