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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日前发布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钢绞线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290.11至627.04美元/吨的反倾销税。

其中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反倾销税为290.11美元/吨,天津市春鹏预应力钢绞线有限公司、天津市盖尔发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天津市宇恒预应力钢绞线制造有限公司、天津市圣特预应力钢绞线有限公司等以及其他中国企业的反倾销税均为627.04美元/吨。

涉案产品为高碳、高强度和低松弛度的3股或7股钢绞线。本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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