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财政厅获悉,为进一步营造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近日省财政厅印发《河北省2022年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从3方面促进全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优化提升。

清理各类阻碍营商环境的壁垒门槛。清除政府采购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的行为,清理要求供应商必须在项目所在地或采购人所在地设立分公司、办事处等排斥外地投标人的行为;清理设置非必要条件排斥潜在竞争者的行为,清理通过划分供应商企业等级、增设证明事项、设立项目库、注册、认证、认定等非必要条件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两个事项的清理范围包括2020年以来发布的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简化健全政府采购程序机制。简化对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持续推进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对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中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改为承诺函形式,承诺函随中标、成交公告一并公示。健全企业重整期间信用修复机制,对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及时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申请添加相关企业重整情况信息的,允许其依法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并在采购文件中列明。

建立联合惩戒机制。要求各级采购人依法依内控开展采购活动,严格供应商资格审查,建立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供应商应当给予政府采购领域联合惩戒。以联合体名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任一方被联合惩戒,则联合体被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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