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快提升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聚焦解决全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充电服务保障能力,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实施意见明确了总体目标:“十四五”期间,我省电动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充电服务便利性显著提高,基本建成车桩相随、换充相济、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主要城区基本形成半径2公里充电服务圈,力争实现50%以上的单位、园区和居民区配建公共充电桩,实现有序慢充为主、公共快充为辅的充电服务模式;乡镇重点区域覆盖快充桩,满足新能源汽车下乡需求;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达到100%,建成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高速公路和城际公共充电网络;健全新能源汽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推进省级新能源汽车综合服务平台应用,运营充电桩和在冀生产的新能源汽车接入率达到100%,实现服务平台及关键电子部件安全检测,完善风险评估、预警监测和应急响应机制。

“十四五”期间,全省新建公用充电桩3.4万个,到“十四五”末,公用充电桩累计达到10万个,市场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数量与充电桩总量(包括公用充电桩、自备桩等)的车桩比高于3.5∶1,能够满足60万至8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根据实施意见,我省实施5项重点任务,包括统筹编制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方案,加快主城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乡镇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省、国道和高速公路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省级新能源汽车综合服务平台数据接入等。

根据各地新能源汽车推广实际情况,到2025年,各市要建成不少于1个繁华商圈快充站,充电基础设施不低于停车位20%的示范工程。新建小区要按照固定车位100%、公共车位不低于20%的比例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到2025年,各市至少建设1个充电基础设施“示范乡镇”和2个“示范村”。

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强技术创新,支持电网企业与社会力量在雄安新区、河北自贸试验区正定片区建设车辆到电网(V2G)充电站试点示范项目,加速推进V2G试验测试与标准化体系建设,探索新能源汽车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的实施路径,研究完善新能源汽车消费和储放绿色电力的交易和调度机制,促进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能量高效互动。开展“光储充放”充电站技术创新与试点应用。

在技术创新方面,我省还将加强充电技术创新、推广智能有序充电、创新居住社区充电服务商业模式、加快换电模式推广应用。

为保障实施意见落地见效,我省采取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居住社区推进机制、强化电力需求服务、提升设备运维能力与充电秩序维护、提升公共充电网络服务体验、强化省级综合服务平台应用、建立健全行业监管体系、简化建设审批手续、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等保障措施。

实施意见明确,完善居住社区推进机制,具备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的,物业公司不得阻挠用户建桩并配合做好现场勘察、现场施工、电源接取、用电变更等工作。收到业主或者充电桩建设单位举报物业公司,经主管部门核实属实,责令限期完成整改,拒不整改者,主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积极支持配合充电桩安装的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可予以专项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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