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3月14日讯证监会网站近日公布了《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及《深圳证监局关于对陈南鹏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决定书显示,经查,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投资顾问陈南鹏通过公司微信群中发布《仁者无敌-2022中国股市预测》并被转发的事件中,公司未严格根据内部制度要求对微信群消息进行监控管理,未对投资顾问相关执业行为进行有效管控。

深圳证监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监机构字〔2003〕260号)第四条第一项、第七条第一项及《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六条第四项的相关规定,依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此外,陈南鹏本人被采取监管谈话措施。决定书显示,陈南鹏制作并在公司微信群发布的《仁者无敌-2022中国股市预测》被转发并对外传播,相关预测对行业、市场的评论意见不审慎,将股票根据五行属性分类进行分析,投资建议不具有合理依据。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四条、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显示,陈南鹏于2007年8月30日在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登记的职业岗位为证券投资咨询(其他),于2010年12月24日离职注销,后于2011年2月16日登记为证券投资咨询(投资顾问),目前的登记状态为正常。

以下为原文: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经查,在你公司投资顾问陈南鹏通过公司微信群中发布《仁者无敌-2022中国股市预测》并被转发的事件中,你公司未严格根据内部制度要求对微信群消息进行监控管理,未对投资顾问相关执业行为进行有效管控。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监机构字〔2003〕260号)第四条第一项、第七条第一项及《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六条第四项的相关规定,依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2年3月3日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陈南鹏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陈南鹏:

经查,你制作并在公司微信群发布的《仁者无敌-2022中国股市预测》被转发并对外传播,相关预测对行业、市场的评论意见不审慎,将股票根据五行属性分类进行分析,投资建议不具有合理依据。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四条、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我局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请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到我局(深圳市福田区笋岗西路体育大厦东座)接受监管谈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如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2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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