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开展“消”字号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问题专项监督工作部署和要求,日前,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检察院联合梅县区卫生健康局、梅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药店、母婴店、皮肤诊所等12家经营场所开展现场监督检查。
据悉,“消”字号产品是具有卫生批号的消毒产品的统称,抗(抑)菌制剂属于具有中度风险的消毒产品。根据《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消毒产品禁止使用抗生素、抗真菌药物、激素等物料。如果抗(抑)菌制剂违规添加化学药物,容易引发过敏反应,导致产生耐药菌株、影响水盐代谢等一系列副作用,甚至严重危害婴幼儿身体发育及人身健康。“消”字号抗(抑)菌制剂不是药品,不能替代治疗疾病。根据《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必须真实,不得有虚假夸大、明示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作用和效果的内容。如果标签、说明书不合规范,容易误导消费者,延误治疗时间,更可能危害人体健康。
在专项监督现场,三个部门工作人员对店铺销售的“消”字号产品逐一查看,认真排查是否存在不合格抗(抑)菌制剂,并检查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批号、主要成分等内容,全面摸排在售产品有无按规定进行溯源登记、抗(抑)菌制剂说明书有无违规标注、销售该类产品的广告宣传是否符合规定等情况,对发现的问题督促经营者立行立改。同时,向相关人员宣传涉“消”字号产品的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接下来,梅县区检察院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以开展“消”字号抗(抑)菌制剂专项监督为契机,强化与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的沟通和协作,推动消毒产品及药品监管工作提升,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