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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8月12日讯中国人民银行网站近日报送行政处罚决定书(昆银罚决字【2022】42-4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昆银罚决字〔2022〕42号)显示,云南本元支付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2.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决定对其处以54.5万元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昆银罚决字〔2022〕43号)显示,杜红云(时任云南本元支付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决定对其处以2.7万元罚款。

云南本元官网显示,云南本元始创于2006年,主营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互联网支付、金融服务、健康产业等,是云南省唯一提供支付解决方案和金融服务的综合型第三方支付企业,获得了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第三方支付业务许可证》。

云南本元支付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为深圳市怡亚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34%。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怡亚通”,002183.SZ)年报显示,深圳市怡亚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怡亚通第二大股东,云南本元支付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关键管理人员担任董、监、高职务的企业。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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