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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8月30日讯深交所网站昨日发布关于终止对大同齿轮传动(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同传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审核的决定。
2022年8月29日,大同传动向深交所提交了《大同齿轮传动(昆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保荐人向深交所提交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大同齿轮传动(昆山)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深交所决定终止对大同传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
大同传动是一家专业从事小模数齿轮、齿轴等精密零部件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
大同传动2022年6月21日披露的招股书申报稿显示,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萨摩亚大同直接持有公司86.72%的股权,系公司的控股股东;许正忠、庄丽雪夫妇通过直接持有萨摩亚大同100%股份而间接持有公司86.72%的股份,许正忠通过昆山金桂间接持有公司2.28%的股份,许正忠、庄丽雪夫妇间接共持有公司89.00%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大同传动原拟在深交所创业板公开发行不超过4,000万股,发行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大同传动原拟募集资金34,003.74万元,计划用于自动化传动系统关键零部件生产项目、高精密齿轮智能制造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大同传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洪璐、张嘉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