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9月23日讯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2022年第44次审议会议于昨日召开,审议结果显示,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亨科技”)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绿亨科技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是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是沈昭、彭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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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亨科技主要从事农药产品和蔬菜种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农药产品主要包括杀菌剂、除草剂和杀虫剂,蔬菜种子产品主要包括茄果、瓜豆、叶菜和鲜食玉米类种子。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刘铁斌直接持有公司61.71%股份,同时,刘铁斌的姐姐刘铁英系其一致行动人,刘铁英直接持有公司2.07%股份,因此,刘铁斌合计控制公司63.78%股份。此外,刘铁斌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对公司经营管理、重大事项具有决策权,在公司运作中承担着重要任务并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刘铁斌为绿亨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绿亨科技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4,049.57万股(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不超过4,657.00万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公司及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择机选择超额配售选择权,选择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数不超过本次发行股票(不含超额配售选择权)的15%(即不超过607.43万股)且以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且发行对象不少于100人为前提,具体发行数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以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核准数量为准。
绿亨科技拟募集资金37,256.00万元,按轻重缓急顺序投入“年产1000吨2-氯烟酸和2000吨3-氰基吡啶及8000吨农药制剂项目”、“南沙绿亨育种研究院基地新建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审议意见:
请发行人结合蔬菜种子特点及业务策略等补充披露种子委托代繁模式下一年育种、多年销售的商业合理性,并针对该模式下种子存货中库龄3年以上部分占比较高的相关风险及应对措施进行有针对性的披露。
审议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关于商标授权采购。根据申报文件,发行人采购农药制剂成品主要采用商标授权采购模式,授权持证企业使用发行人商标生产产品,发行人独家采购后进行销售,符合农药监管法律和政策要求。同时,发行人通过商标授权采购模式获取的农药制剂成品的产品标签符合相关管理要求。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主要采用商标授权采购模式,授权持证企业使用发行人商标生产农药制剂成品并进行销售,是否属于《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擅自生产、经营农药的”情形,该经营模式是否取得过主管部门的认可或确认。(2)发行人商标授权采购模式未来是否仍是主要业务模式之一,是否有其他的替代性规划和安排。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种子的业务模式。根据申报文件,委托代繁模式下发行人与专业制种单位签订委托代繁协议,约定代繁种子的品种、规格、数量、结算价格和质量标准,发行人负责向制种单位提供亲本或原种材料,并在制种过程中提供技术指导和过程管控,制种单位负责落实制种所需的人员、土地及其他投入。散种回购后,经晾晒、除杂和分级后进入散种库储存。另外,发行人通过委托代繁的方式,将合作研发成本以制种款的形式予以补偿。请发行人:(1)结合具体业务流程以及与专业制种单位的合同条款中权利义务约定情况等进一步说明该模式下的具体会计处理方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2)说明委托代繁模式下的单位制种面积情况、提供亲本种子及支付制种费用的价格约定机制、有关回购义务。(3)结合合同约定情况进一步说明合作研发育种模式下的研发成果归属以及利润分享机制,有关会计处理及其对报告期财务报表的影响。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并说明核查程序。
3.关于毛利率。发行人报告期农药业务毛利率为40.77%、39.39%、43.05%。请发行人结合主要产品的市场竞争情况进一步说明农药业务主要产品毛利率及其变动情况,毛利率显著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