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9月19日召开的2022至2023年采暖季全省城市供热暨农村清洁取暖工作视频会议上获悉,各地供热主管部门将严格按照10月20日前完成所有供热工程、10月30日前具备运行条件的时间要求,组织相关企业进一步细化方案,倒排工期,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建设任务。督促供热企业提前排查运行安全隐患,确保供热启动顺利、运行稳定,全面细致做好2022至2023年采暖季供热保障各项准备工作。

按照部署,全省各地将采取坚决有效措施,确保按时完成新建改建供热工程、老旧管网改造和设施设备检修维护工作,协调解决好新建居民小区集中供热报装接入工作。摸准供热企业能源需求、煤炭储备以及与上游热源、气源企业的购热、购气合同签订情况,确保采暖季供热能源供应充足稳定。农村“双代”管理部门和相关企业将在采暖季前做好取暖设备检修工作。

今年,河北省级不再统一规定供热起止时间,由各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采暖季气象条件变化,结合能源保供和财政补贴能力等,科学合理确定供热起止时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于11月1日启动全省冬季供暖应急处置机制,全省供热监管信息平台上线运行,实时监测各地供热启动情况。

为进一步做好供热初期和特殊时期服务工作,各地将在城市供热初期,督促供热企业、物业企业配足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24小时值班值守,畅通报修电话,妥善解决问题。“双代”管理部门将加强督导,保证维修服务企业和网点高效运行,确保农村“双代”取暖设备正常使用。

省市县三级供热主管部门将通过供热监管信息平台密切关注供热运行状况,主动发现并解决供热问题,提前预判、预警。适时开展保供企业经营状况评估,对个别不诚信经营、不认真处理群众投诉以及供热取暖关键时期弃供、弃管的企业,依据有关法规和特许经营协议取消其特许经营权,并列入失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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