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网络的方式进行社交和娱乐。在沉浸网络娱乐活动的同时,一些人过度沉迷,陷入执念,为了网络直播里的主播豪掷千金。这不,最近,江西南昌的付先生(化名)向《都市现场》记者反映,他去年下半年在陌陌平台结识了一位女主播,陆陆续续在直播间给她打赏了礼物30多万,可是到头来,他觉得自己的一片真心被辜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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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付先生(化名)的家中,记者见到了面容憔悴的他。他告诉记者,这半年来,他的情绪很是低落。2021年下半年,他在陌陌软件上认识了这位女主播后,被她的颜值和性格所吸引。
付先生:当时随便刷了个200多万星光礼物,大概相当于20000来块钱,之后我就加了微信。聊了一个来月后,我就把陌陌号注销了,打算要去线下追她。当时问了她蛮多,比如说你会珍惜这段感情吗,她都是奉承,说会啊。
付先生表示,从线上转到线下后,他对这位女主播展开了一番情感攻势。可是每次想要把礼物送到女主播手中,或者现实约见的时候,对方都有一番托词。
付先生:线下我约了好几次见面吃饭,她就以为我是图谋不轨。比如这次答应了,但到期又有事,说今天皮肤过敏,明天我要在家休养,反正约了三次,三次都是以各种理由没见。
付先生告诉记者,他认为女主播一直给他营造一种未来他们会在一起的幻想,话里话外间,两人也一直比较暧昧。如今,在付先生看来,对方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让他持续在直播间刷礼物。
付先生:我送的东西她都照单全收了,半夜给她做饭送到她家里她也收了,做的都是情侣正常应该做的事情。后来我跟她榜上其他大哥聊了一下,闹翻以后聊了一下发现,这些大哥都感觉都以为自己是跟她在谈恋爱。
大量人力和财力的付出后,付先生深深地陷入到这段关系中。他告诉记者,跟打赏榜上的其他“大哥”沟通过后,他逐渐发现,自己在这位女主播心中的位置并不特殊。
付先生告诉记者,前前后后将近一年的时间,他在这位主播身上花了30多万,而实际上,他们全部的沟通都发生在线上,两人始终未见过面,付先生对此感到十分后悔。
付先生:不说现实里面,现在网上知道我给她刷的人都说我傻,就像你被人家骗了,骗子还要嘲笑你一样。
付先生告诉记者,目前他和这位女主播已经将微信互删,而他需要通过记者,联系上那位女主播,让对方将微信加回来,他需要聊天记录作为证据,走司法程序进行维权。
陌陌前女主播:我和这位“榜一大哥”没有任何关系
付先生在面对记者的时候,表示他其实非常伤心,以为花了30多万元,能换来心仪的女生,结果到头来是竹篮打水一场空。而再想到日后双方可能会以对薄公堂的方式第一次见面,感觉更是讽刺。
随后在采访现场,记者联系上了那位曾经在陌陌平台直播的女主播。这位女主播表示,自己现在已经没有直播了,而且付先生所打赏的行为,完全出于自愿,自己并未有过任何索取和暗示。
那么,像付先生这样的情况,双方基于直播平台进行的打赏行为,法律会如何界定呢?这是笔什么钱呢?
律师缪宏韬表示,消费者从勾选了电子协议点击进入平台开始,其实就已经跟平台成立了一种网络消费服务的合同。当网络平台下的女主播进行直播时,消费者产生的消费,也是按照合同去支付,从而获取女主播或者其他主播的相应服务。也就是说,消费者支付的钱款,其实是一种消费类的服务款项。
那么,从法律层面上来说,打赏人,也就是所谓的“榜一大哥”和女主播之间互为何种关系呢?
律师缪宏韬:消费者和女主播上面的平台之间成立的合同关系,女主播相当于就是平台的员工、职工,相当于是消费者跟平台之间建立法律关系,但是跟女主播之间是没有法律关系。
律师建议,如果付先生认为这名女主播存在诱导消费、欺骗式消费等不合理的情况,可以尽快固定证据,将材料递交给人民法院进行立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