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报请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正式命名29个城市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其中,我省石家庄市、唐山市、张家口市顺利通过复审验收,再次获评“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这是三市继2017年被授予首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荣誉称号后再次获评。

近年来,石家庄、唐山、张家口三市食品药品安全考核均持续保持在A级,食品安全群众总体满意度均稳定在80%以上,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均保持在98%以上,捍卫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取得积极成效。

2014年,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选取河北、湖北、山东、陕西首批4个试点省份的15个城市启动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活动,目的是通过创建活动,进一步调动地方党委、政府积极性,提升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能力,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通过示范引领,带动更多地区乃至全国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

2021年以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积极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对第一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进行复审,对第二批创建城市进行评价验收。评价验收和复审工作坚持严进严出、优中选优、客观公正原则,通过资料审查、明察暗访、集中答辩、满意度测评等方式,综合评价相关城市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主体责任落实、能力建设、科技创新、示范引领,以及食品安全状况等。

在省食安办精心指导下,石家庄、唐山、张家口结合本地实际,周密部署、大胆实践,充分发挥地方党委、政府积极性,落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动员社会广泛参与,不断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提高本地食品安全治理能力。经城市自评、省级初评、国家验收和社会公示等程序后,顺利通过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首次复审验收工作。据悉,河北为首批四个试点省份中唯一没有城市摘牌的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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