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教育考试院获悉,2023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将于10月27日开始。

据介绍,高考报名工作包括报名资格初审、网上申报、资格审核、现场确认、交费等环节。考生须于10月27日9时至11月13日17时期间完成报名。统一文化考试考试费交纳工作初定于2023年4月下旬进行。选考科目的确定与考试费交纳工作同期进行。

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高考报名,填报考生报名信息、采集图像信息等,建立考生电子档案,生成唯一考生号。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报名的考生,不能参加高考及录取。

考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应届考生也可以在学籍所在地报名。社会考生(包括复读生)因极特殊情况确需跨市报名的,须由就读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与考生户籍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商同意后,可以在就读地报名,但由此引发的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符合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考生,须在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所在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具备优惠加分及优先录取资格的考生需按要求进行申请,未申请或资格审核不通过的,不具备优惠加分或优先录取资格。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需要在报名资格初审时向报名点提出申请。少数民族自治县(含民族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青年要在报名资格初审时向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由县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审核登记。农村独生子女考生须按照报名点规定的时间,将经县(市、区)、乡(镇、街道)两级卫生健康机构审核盖章的《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交报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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