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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1月25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网站昨日报送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2022年11月24日)。
其中,行政处罚决定书(长银罚决字〔2022〕9号)显示,开店宝支付服务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未按规定落实特约商户实名制管理;2.未按规定开展特约商户巡检;3.单位特约商户使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作为收单结算账户;4.未按规定落实收单业务本地化经营和管理责任;5.变造特约商户交易信息。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对其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2907.72元,并处165万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11月16日。
此外,行政处罚决定书(长银罚决字〔2022〕8号)显示,易军(时任开店宝支付服务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副总经理)对开店宝支付服务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变造特约商户交易信息。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对其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11月16日。
开店宝支付成立于2006年2月,注册资本为1.2亿元,具有全国银行卡收单及专业化维护、增值服务和行业支付解决方案等服务,自称与中国银联及各银行建立合作。官网显示其提供各种POS机与预付卡。其于去年12月22日其《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得续展,可从事银行卡收单(全国)、预付卡发行与受理(浙江省、山东省、福建省、广东省)等业务。
经记者查询发现,开店宝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为上海富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富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大股东为奇鑫(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9%,奇鑫(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为开店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店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T亚联”,002316.SZ),持股比例45%。
*ST亚联2022年半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子公司开店宝集团之子公司开店宝支付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开店宝支付”)于2021年12月23日取得上海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联合批准下发的编号为GR202131005651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自2021年起,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减免期限为2021年度至2023年度。
2022年3月17日,开店宝支付服务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因违反特约商户实名制管理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罚款40000元。
2022年3月11日,开店宝支付服务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因违反特约商户实名制审核管理规定等违法行为被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罚款83万元。公司风控经理张雷也被处以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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