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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3月31日讯 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政务服务网)日前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占国强、方爱民、杨剑波利用互联网传销案》(甬鄞市监处罚〔2023〕260号)。
现查明,当事人占国强、杨剑波和方爱民合伙(占国强占40%、杨剑波占35%、方爱民占25%)经营干细胞因子系列产品,于2021年3月17日开始,依托微信小程序“中科细胞再生医学抗衰”,通过线上小程序、微信群及线下工作室举办活动等方式发展会员,并通过“中科共创共富营销方案” 对会员实行奖励。该方案具体如下:
加入人员支付9999元购买干细胞系列产品套餐后成为创客会员(支付达到50000元或80000元购买干细胞因子系列产品套餐后成为合伙人,赠送1个创客会员资格),发展3个下级创客升级为主管,主管发展3个下级主管升级为经理,经理发展3个下级经理升级为总裁,总裁发展3个下级总裁升级为董事,会员根据其发展的会员情况及级别可以获得直推奖励2000元/单和800元/单(或500元/单)分红及其他奖励。
经浙江市监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截止2021年6月1日止,已发展创客2729人,合伙人99人,其中达到董事级别的有23个、总裁级别的有66个、经理级别的有207个、主管级别的有632个、还未升级为主管及以上级别的有1900个。在2021年3月17日至2021年6月1日期间,已销售套餐2869笔,共计金额27631494元;已发放购物积分32324笔,共计1203172.13分(1积分1元);已发放推荐奖励2830笔,共计6050600元;已发放分红奖励25156笔,共计8389600元;发放合伙人分红奖励3174笔,共计1329001元。
另查明,当事人占国强于2020年11月18日在香港注册了中科干细胞再生医学研究院有限公司,2021年3月30日在广东登记注册中科博赛干细胞再生医学科技(广州)有限公司,当事人以上述二公司名义进行推广发展人员。占国强主要负责产品对接、财务及会员后台管理,方爱民负责产品技术、售后等,杨剑波负责产品、方案讲解。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占国强处以罚款100万元。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3月22日。
经记者查询发现,中科博赛干细胞再生医学科技(广州)有限公司为占国强持100%比例股份公司。
“中科干细胞再生医学研究院”公众号显示,帐号主体为中科博赛干细胞再生医学科技(广州)有限公司,研究院专注于细胞再生医学领域的技术研发与转化应用。
《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以下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