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4月10日讯今日,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盐集团”,601065.SH)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截至收盘报16.30元,涨幅57.34%,成交额15.57亿元,振幅67.57%,换手率61.64%,总市值104.77亿元。


(资料图)

江盐集团系江西省内最大的盐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企业。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专注于盐及盐化工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食盐、工业盐、元明粉等盐产品以及纯碱、小苏打等盐化工产品,拥有“井冈”、“百仙”、“清江古海”等食盐市场知名品牌以及“瑞江”、“晶昊”等工业盐、小苏打、纯碱产品品牌,其中清江古海系列盐产品、井冈牌精制盐(食用盐)和瑞江牌工业纯碱被认定为“江西名牌产品”。

公司控股股东为江西国控,本次发行前,直接持有公司46.92%股权,江西国控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并授权经营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江西省国资委,本次发行前,直接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江西国控90.00%股权,通过江西国控间接控制公司46.92%股权;直接持有公司股东江西大成90.00%股权,通过江西大成间接控制公司3.11%股权,综上,本次发行前,合计控制公司50.03%股权。

2023年3月13日,江盐集团首发过会,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3年第8次审议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请发行人代表结合主要产品价格波动、市占率变化、所处行业周期性特点、非盐业务发展规划安排等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可能导致公司出现亏损、主营业务弱化等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况,是否符合主板板块定位要求。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前五大贸易商与其他贸易商的选取标准、定价机制、日常管理、内部控制及执行情况是否存在差异,如有,请说明原因;(2)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销售人员等与贸易商、终端客户是否存在潜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并发表明确意见。

3.请发行人结合公司章程,说明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人数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治理是否存在缺陷以及下一步相关安排。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江盐集团本次在上交所主板发行股份数量16,000万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发行价格为10.36元/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安超、王东方。

江盐集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65,76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54,689.88万元。江盐集团最终募集资金净额较原计划多59,708.70万元。江盐集团于2023年4月4日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拟募集资金94,981.18万元,分别用于年产60万吨盐产品智能化技术升级改造工程、年产5.5万吨高强硫酸钙综合利用工程项目、营销网络升级及品牌推广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江盐集团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总额为11,070.12万元(不含税),其中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得承销及保荐费9,571.32万元。

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1-6月,江盐集团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38,158.65万元、129,520.18万元、205,524.49万元、154,470.91万元;净利润分别为4,232.45万元、14,582.46万元、18,909.62万元、27,123.7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4,014.26万元、14,197.68万元、18,192.37万元、26,091.5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452.61万元、3,895.53万元、17,634.62万元、25,054.20万元。

报告期内,江盐集团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140,842.06万元、131,723.31万元、204,871.38万元、153,759.87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9,014.74万元、6,945.62万元、37,549.66万元、35,190.94万元。

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3,612.54万元,同比增长42.86%;实现净利润44,257.43万元,同比增长134.0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2,554.76万元,同比增长133.92%;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126.76万元,同比增长138.8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5,865.62万元,同比增长102.04%。

根据公司在目前已签署的重大业务合同等生产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近况,公司预计2023年一季度营业收入为65,000万元至68,000万元,同比增长-3.86%至0.57%;公司预计2023年一季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100万元至8,600万元,同比增长-2.09%至3.96%;公司预计2023年一季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000万元至8,500万元,同比增长-2.29%至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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