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北京6月16日讯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3年第52次审议会议于昨日召开,审议结果显示,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懋科技”,603306.SH)再融资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上市委会议现场问询的主要问题为: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发行人对徐州博康与东阳华芯的投资规划,相关信息披露前后是否一致,主要投资方是否存在潜在的控制权纠纷或未披露的协议约定,零对价受让东阳华芯11%股权的商业合理性等,说明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有关财务性投资的规定;(2)结合发行人激励对象放弃可行权股票期权、2022年下半年收入和利润大幅增长以及长期股权投资、应收账款与存货减值计提等对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说明发行人是否符合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相关发行条件。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华懋科技2023年3月28日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2022年年报更新版)显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以下项目: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厦门生产基地改建扩建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本次发行的证券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公司债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5,000.00万元(含105,000.00万元),发行数量1,050.00万张,具体发行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华懋科技表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主要为公司现有汽车被动安全产品产能提升及与业务关联度较高的信息化建设、研发项目,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生产能力、信息化能力和研发能力。

华懋科技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刘刚、董本军。

华懋科技于2023年3月21日发布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显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03号)核准,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269,004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2.23元。截至2017年8月11日,公司实际已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269,004股,募集资金总额717,729,998.92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14,354,599.98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703,375,398.94元,已由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11日分别汇入公司开立的账户。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