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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3月14日电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近日披露,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成为被执行人。
截图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执行信息显示,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03月13日被立案,执行法院为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标的为1959230458元。
中新经纬注意到,被执行人还包括华泰汽车集团旗下天津国泰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天津恒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华泰汽车集团(天津)有限公司、内蒙古欧意德发动机有限公司等,执行法院均为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截图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天眼查APP显示,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5月,法定代表人为苗小龙,注册资本3亿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委托生产及销售汽车零部件、配件;货物进出口;销售汽车等,由张秀根、苗小龙分别持股99%、1%。(中新经纬APP)
(责任编辑:戴贤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