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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规范面向中小学生(含3至6岁学龄前儿童,下同)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行为,福建省教育厅等十三部门印发《福建省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作出系统部署。

《实施方案》明确,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分别由体育、文旅、科技等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教育部门配合做好培训课程及师资等涉及教育主管相关内容的准入审核。线下培训机构实行属地管理,由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时经营多种非学科类业务的培训机构,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分别审批,可由主要监管部门牵头实行部门联合审核。各地要严格按照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明确的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加强培训场所条件、从业人员资质、培训课程、培训材料的审核把关。

培训机构所聘人员必须具备省级相应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资质条件,不得聘用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在职在岗教师。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

《实施方案》指出,各地要全面推行黑白名单制度,根据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要求,建立负面清单。县级体育、文旅、科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教育、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建立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年度检查制度,每年组织开展一次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年度检查工作。

《实施方案》要求,健全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进校园监管机制,根据需求适当引进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加强日常监管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全面落实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质量评价指南,改进体育、艺术中考测试内容、方式和计分办法,注重对学生运动习惯和艺术素养的培养。严格招生工作纪律,不得将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结果与大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规范并减少面向中小学生的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类考级活动,各类考级和竞赛的等级、名次、证书等,除另有规定外,不得作为体育艺术科技特长测评、招生入学的依据。

《实施方案》明确,2023年4月底前,县级完成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等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管理工作交接,并启动新设机构审批。2023年7月,各县(市、区)公布经重新审批登记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白名单。2023年8月起,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开展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百日会战”专项行动,对无资质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拉网式排查整治,重点对以教育咨询、教育科技、文化传播、家政服务、托管机构等名义违规开展培训活动的机构(公司)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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