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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王静 记者 徐晓安)室内攀岩运动因兼具挑战性和观赏性,被称为 " 岩壁芭蕾 ",深受年轻人喜爱。谢女士在购物过程中,看到商场内有攀岩馆,一时兴起便想尝试这项运动。不曾想,在攀爬到 2 米左右的高处时坠落,左脚着地而骨折,为此产生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4 万余元。与店家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果后,谢女士诉至法院。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在庭审中,商场攀岩馆的负责人表示,谢女士当时是在场馆的 " 攀石 " 项目区攀登,而该项目是没有安全绳索的,只有海绵垫或充气垫作保护。这种方式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攀登者的极限攀登能力,因此本身风险也是最高的。在入场前,攀岩馆也已经明确告知谢女士攀岩的风险,此次受伤的原因是谢女士动作不规范,所以不同意谢女士的诉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攀岩馆作为具有较高风险性活动的经营场所,应从专业角度尽到较高的安全保障义务。本案中,攀岩馆在活动开始前只对谢女士进行口头告知,也未提供安全护具;在攀石过程中,没有安排工作人员在旁保护;监控录像显示,在谢女士倒地后,工作人员并未上前询问,也未采取任何急救措施,故其对谢女士受伤存在较大过错。

同时,对于谢女士来说,应当对攀岩活动本身所存在的危险性具有一定的了解和认知,在运动过程中要充分注意自身安全,其贸然跳跃导致未抓住岩石而坠落,对自身受伤也负有一定责任。综上,法院最终判决攀岩馆对谢女士的损失承担 70% 的赔偿责任。

法官建议,为规范此类活动及设施的安全性,场地经营者需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意识,加强人员培训和设施设备的检修维护,做好各项应急预案和演练工作。活动参加者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理性评估自身身体状态,遵守场所规定和活动安全守则。除此之外,监管部门也要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各类设施设备、人员资质等方面的检查力度,督促经营者提高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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