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23-044
债券代码:128083 债券简称:新北转债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资料图)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为:以公司 2023 年 3 月 31 日总股本 655,203,955 股扣除同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
有的 2,221,900 股后的 652,982,05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息 1.5 元(含税)。
上述分配方案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97,947,308.25 元,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由
于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期及存在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公司股本存在变动的可能。公司最终
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数量为基数进行现金分红,分配比例不变。
间总股本不发生变化,“新北转债”在 2023 年 5 月 26 日至 2023 年 6 月 7 日暂停转股,
公司现有总股本 655,208,164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4,612,400 股后的 650,595,764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权益分派的总金额为 97,589,364.6 元。
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55,208,164 股剔除已回购
股份 4,612,400 股后的 650,595,76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00000 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
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
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6 月 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6 月 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6 月 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5 月 26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6 月 7 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
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由于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
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的原则,且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
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计算时,按总股本折
算 每 10 股 现 金 分 红 比 例 = 本 次 分 红 总 额 ÷ 本 次 权 益 分 派 股 权 登 记 日 的 总 股 本
*10=97,589,364.6 元÷655,208,164 股*10=1.489440 元/10 股(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
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红利=0.1489440 元/股。2022 年年度权益分
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
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1489440 元/
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新北转债,债券
代码:128083)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新北转债”转股价格为 6.65 元/股,
调整后“新北转债”转股价格为 6.50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6 月 8 日起生
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证券时
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新北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45)。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回
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0.3 元/股-0.1489440 元/股=10.15 元/
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 2023 年 6 月 8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昆仑路 126 号
咨询联系人:康志伟
咨询电话:0631-5675777
传真电话:0631-5680499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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