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4日,上交所和深交所分别发布了退市新规及配套制度征求意见稿。新规退市标准有四种退市标准:交易类、财务类、规范类、重大违法退市。

交易类:

股价低于1元或市值低于3亿则退市;

财务类:

连续亏损4年会终止上市、营业收入连续低于1000万元4年退市、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6个月退市、营收低于1亿退市、科创板和创业板现行的营业收入和扣非净利润的组合指标引入主板和中小板,企业年度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退市等

规范类:

连续3年亏损暂停上市,如次年转盈可恢复上市变为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连续2年触发财务类标准即退市。

重大违法类:

连续三年的利润造假金额超过当年对外披露利润的 100%;

累计造假金额要达到 10 亿元以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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