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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清查的种类划分标准有哪些?
1、关于财产清查的分类标准是怎么样的,财产清查按清查的范围不同,可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全面清查是指对所有的财产进行全面的盘点和核对。它涉及到企业资产的全部,包括:货币资金及有价证券、存货、固定资产、投资和债权债务等。全面清查的范围广、工作量大、清查时间长、涉及人员多。
为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全面清查只在下列情况下进行:
①为确保年终决算会计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在年终决算时;
②企业关停并转或改变隶属关系时;
③按国家规定进行清产核资时;
④企业主要负责人调离或离任时。
局部清查是指根据需要对企业的部分财产进行盘点和核对。由于全面清查费时费力,难以经常进行,因而企业时常采用局部清查。
局部清查一般在下列情况下进行:
①存货中流动性较大或易发生溢余或损耗的,除在年终决算时进行全面清查外,还应在每月、每季轮流盘点或重点抽查;
②贵重物资至少每月清查盘点一次;
③库存现金由出纳员在每日终了时自行清查一次;
④银行存款每月应与银行核对一次;
⑤各种债权债务每年至少核对一至两次。
2、财产清查按清查的时间不同,可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定期清查是指按照预先计划安排的时间对财产进行的盘点和核对。这种清查通常在年末、季末和月末结账时进行,可以进行全面清查,也可以进行局部清查,多数情况下,年末进行全面清查,季末和月末进行局部清查。
不定期清查是指事先并无规定的清查时间,而是根据实际需要临时决定对财产进行的盘点和核对。一般在下列情况下进行:
①为明确经济责任,财产物资和现金保管人员更换时;
②为查明损失情况,发生自然灾害和意外损失时;
③监管部门对企业进行审计查账时;
④按规定进行临时清产核资时。不定期清查通常为局部清查,如有必要也可进行全面清查。
实物财产清查的方法有哪些?
1、现金的清查
现金清查是采用实地盘点的方法来确定库存现金的实存数,然后再与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核对,以查明账实是否相符。
现金盘点时,出纳人员必须在场
盘点后,根据现金盘点结果,编制“现金盘点报告表”,是反映现金实有数和调整账簿记录的原始凭证。
2、银行存款的清查
(1)银行对账。银行存款清查亦称银行对账,是指将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账面余额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账单的余额进行核对,以查明账实是否相符。银行存款日记账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账单不一致的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双方或一方记账有错误,二是存在未达账项。
(2)未达账项。未达账项是指由于企业与银行的记账时间不一致,而发生的一方已取得凭证登记入账,另一方由于未取得凭证尚未登记入账的项目。
(3)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
在银行对账时若存在未达账项,必须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根据调节后的余额来检查账实是否相符。注意: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只起到对帐作用,不能作为调节银行存款日记帐帐面余额的凭证。
3、实物资产的清查方法
(1)实地盘点法
(2)技术推算法
(3)抽样盘点法
(4)函证核对法
在实物清查过程中,实物保管人员和盘点人员必须同时在场。盘点结束后,盘点结果填制“盘存单”,并同有关账簿记录核对。确认实物资产的盘盈、盘亏数后,填制“实存账存对比表”,并将其作为调整账簿记录的原始凭证。
4、往来款项清查方法――函证核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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