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错了,以后再也不会去禁捕区非法捕鱼了。”日前,熊某在临川区人民法院审判庭的被告席上深刻忏悔。

2021年3月20日至2031年3月19日是抚州市抚河的禁渔期。2021年4月26日,家住临川区嵩湖乡嵩湖村的熊某在抚河边捡到两个地笼网,便萌生了到河里捕鱼的念头。熊某无视村里早已张贴的禁捕公告,在抚河嵩湖乡河段使用地笼网捞鱼。在收网时,被巡逻的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并现场缴获渔网两张和5条小鱼。

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天然水域禁止使用电毒炸等三十二种渔具和捕捞方法的通告》,地笼网属于禁用渔具。在庭审过程中,熊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随后,临川区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一审判处熊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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