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重阳节。昨天上午,省政府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等部门解读近日印发实施的《江苏省“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江苏是全国老龄化程度较高和老年人口较多的省份,“七普”数据显示,全省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达1850.5万人、65岁以上老年人口达1372.7万人,占总人口比例为21.84%和16.2%,分别较全国高出3.14和2.7个百分点。《规划》为今后5年我省贯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构建高质量养老服务体系、更好地增进广大老年人的民生福祉提供了制度保障,是今后一段时期指引江苏养老服务发展的纲领和蓝图。

强化养老服务兜底保障功能

推动多层次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建设

综合考虑老年人经济状况、生理心理、家庭照顾能力等因素,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规划》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高龄、空巢独居、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重点老年人群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并逐步扩展至全体老年人。

《规划》强化养老服务兜底保障功能,突出政府在“兜底线、保基本”中的重要职责,不断提升养老服务兜底保障水平。健全城乡特困老人供养服务制度,对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老年人实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效能,解决困难老年人遭遇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加强对经济困难老年群体的养老服务政策支持,通过直接供养、政府购买服务、老年人福利补贴等方式予以支持。探索建立低收入家庭特殊人员入住养老机构补贴制度。

《规划》强调推动多层次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增加护理型养老床位供给,满足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需求。稳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整合高龄津贴、护理服务补贴等老年人福利政策,集中补贴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费用。鼓励商业保险机构研发和提供长期照护商业保险产品,提供个性化长期照护服务。

推广“原居养老”

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

按照《规划》,我省推广“原居养老”服务模式,制定完善家庭适老化建设标准及规范,提升居家生活环境的便利性、安全性。拓展居家上门服务覆盖面,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日常探访、生活照料、助餐助洁、紧急救援等服务。引导各地探索设置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完善相关服务、管理、技术等规范以及建设和运营政策,让居家老年人享受连续、稳定、专业、规范的养老服务。

优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加快建设分布式、多功能、专业化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这是《规划》明确提出的。“十四五”时期,我省将发挥物业服务企业常驻社区、贴近居民的优势,推动和支持物业服务企业积极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

在优化调整养老机构功能结构上,《规划》强调,引导社会力量重点建设面向中低收入群体的养老机构,适度建设面向中高收入家庭的养老机构,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引导和支持养老机构发挥专业优势,开展辐射周边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推动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针对老百姓关注的“医养结合”问题,《规划》明确,推进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建设,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扩大医养结合服务供给。对养老机构设置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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