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体育总局等7部门发布《关于推进体育公园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到2025年,全国新建或改扩建1000个左右体育公园,其中明确了云南要建设46个体育公园。
国家发展改革委、体育总局等部门根据人口、县级行政区域数量、城镇化率、地理条件等因素,确定“十四五”时期各省(区、市)体育公园建设指导目标。
在功能设置上,《意见》要求体育公园至少要具备开展常规球类、跑步健走、器械锻炼、儿童游乐活动4类功能,至少可以同时开展5种运动项目,主要目的是确保体育公园功能丰富、全龄友好,让广场舞和篮球赛能够在体育公园内和谐相融。
《意见》还提出体育公园绿化用地占公园陆地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65%,确保不逾越生态保护红线,不破坏自然生态系统,让健身设施有机嵌入绿色生态环境。同时要求体育公园不设固定顶棚、看台,不得以建设体育场馆替代体育公园,避免体育公园场馆化、房地产化、过度商业化。
此外,《意见》对创新体育公园建设方式方面也提出了特别要求,在城中村、老旧城区等区域,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充分引入市场化机制,合理盘活利用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改造的土地,改扩建体育公园。而有条件的郊野公园、城市公园中,则可适当提高公园内铺装面积比例,并允许在园内建设铺设天然草皮的非标足球场。另外,在不破坏公园原有风貌的情况下,可围绕现有的湖泊、绿地、山坡等,因地制宜布局体育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