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注意到,二审通过的《条例》共5章44条,包括总则、保护和管理、传承和弘扬、法律责任和附则。在一审的基础上,《条例》 充分吸纳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社会各界的意见与建议,具有“实行分级保护”“创建特别保护”“加强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等特色亮点。
《条例》根据保护范围内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不同特征,分三个层次予以保护:北殉难处、西殉难处、东殉难处、知名烈士墓的本体区域,只能开展必要的保护工程; 烈士群雕像、烈士纪念碑等中轴线纪念建筑群的本体区域,只能开展必要的保护、管理、展示工程;保护范围内其他区域,只能开展必要的环境修复、与文物相关的展示、管理工程。同时,《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红领巾广场、共青团路和忠魂亭由少先队员、共青团员和共产党员以捐赠、义务劳动等方式建造,是传承红色基因的重要标志和象征,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其名称和用途。
《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中轴线纪念建筑群、北殉难处、西殉难处、东殉难处和知名烈士墓区域确需砍伐、更新树木的,应当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此举既提升了核心区域内的树木保护级别,又维护了核心区域庄严肃穆的纪念氛围。
《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陵园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雨花台烈士陵园景观资源分布状况和周边居民休闲健身需要,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以外的区域合理划定活动范围,并指定时段。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姚正陆说,雨花台烈士陵园坐落在雨花台风景名胜区内,既是英烈纪念地,也是市民休闲健身的生态公园和城市客厅,立法既凸显了英烈保护,也关照了民生需求,体现了法条的刚性约束与柔性调整相结合的特点。
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研究室主任王利民表示:“通过立法加强对烈士陵园的整体保护,消除或逐步解决烈士陵园及周边不利安全的因素,既是陵园保护的现实需要,也是传承和弘扬雨花英烈精神的法治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