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佛冈县召开2021年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问题及交办案件工作落实情况汇报,部署了2021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紧盯生态环境重点领域、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突出问题整改,守住生态环境保护红线,筑牢佛冈生态屏障。”佛冈县委书记潘国标说。

污水处理率84%

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起步之年。污染防治攻坚战从“十三五”的“坚决打好”到“十四五”的“深入打好”,意味着污染防治攻坚战触及的矛盾问题层次更深、领域更广,对污染防治工作和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要求也更高。

今年,佛冈县深入开展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重点做好非法倾倒点生态修复、县垃圾填埋场整治和生活污水治理这三个重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2019年以来,佛冈县共立案查办涉非法倾倒固体废物案件6宗,生态环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6件,以涉嫌污染环境罪移送公安机关6宗,共清理固废13.07万吨,同时已完成相关环境整治工作。佛冈印发了《佛冈县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工作机制》等管理机制文件,进一步加强打击非法倾倒固体垃圾机制的建设,充分发挥各职能单位及社会各界的联动协作。与各镇街签订《佛冈县防止非法倾倒垃圾监管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各镇、村和责任单位职责,组建镇、村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常态化开展巡查和监督工作,防止非法倾倒垃圾事件发生。

为进一步做好污水集中收集提升工作,佛冈计划启动县城污水处理系统工程,健全片区污水配套设施,对县城污水旧管网进行整治,排水管网实施雨污分流,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的目标。全县785个自然村中,722个村实现了雨污分流或污水管网化收集,收集率为92%,660个村完成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污水处理率为84.1%,其中45个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611个通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4个采用污水资源化利用。全县已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760座,其中正常运行的691座,正常运行率为91%。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会议提出,生态文明建设是国之大者,关系世代民生福祉。全县上下要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优先的位置,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的现实检验,时刻绷紧环境督察这根弦,不能心存侥幸、松懈怠慢,全力以赴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维护良好生态环境。

各级各部门要对标对表,高质量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加快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问题及交办案件的落实,以最坚决态度、最有力的措施和最严格的要求全力抓好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确保阶段性办结案件彻底完成整改、彻底解决问题,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以案促改,全面整治生态环保重点问题。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与各类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结合起来,与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结合起来,统筹安排、综合施策,立足长远、着眼治本,带动生态环保突出矛盾及问题的解决。同时,按照《清远市各县(市、区)2021年度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内容》的要求,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做好台账资料,尤其是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清洁生产等工作,确保2021年度生态环保目标如期实现、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顺利通过。

会议要求,各镇、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形成层层抓落实、齐抓共管的局面。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压实具体股室具体职责、具体人员、具体责任,做到知责明责、履职尽责。对中央督查整改的问题、环保考核指标要一项一项地研究、解决,一抓到底。县环委办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协调调度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有条不紊、有序高效推进。要加强对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和中央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督导检查,定期调度、专项督查、跟踪问效,对难点、重点问题,要及时研究协调解决,防止工作任务抓而不紧、落而不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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