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发改委印发《关于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我省工商业用户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分时电价新办法。
通知明确,根据我省电力供需状况、可再生能源发展和季节性负荷变化等情况,将现行峰谷时段优化调整为:高峰时段08:00-11:00、17:00-23:00;低谷时段00:00-07:00、11:00-13:00;平时段07:00-08:00、13:00-17:00、23:00-24:00。同时调整峰谷价差,即高峰时段电价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60%,低谷时段电价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下浮55%;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1月、7月、8月、12月的18:00-20:00为尖峰时段。
我省鼓励工商业用户通过配置储能、开展综合能源利用等方式,降低高峰时段用电负荷、增加低谷用电量,通过改变用电时序降低用电成本。省电力公司会同山西电力交易中心,加快推进计费系统配套调整和分时计量装置安装调试,确保分时电价政策与电力市场有效衔接,以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省发改委要求,各地不得自行暂停分时电价机制执行或缩小执行范围,严禁以优化分时电价执行方式为名变相实施优惠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