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我省继河长制之后的又一项重大制度改革,连日来,广东全面推行林长制正持续发力。截至目前,全省大部分地级市已印发了实施(工作)方案。翻阅广东省《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以林长制促“林长治”的特征贯穿于全文之中,这得益于我省数年来的持续探索。

记者了解到,为确保林长制在全省顺利推行,自2019年起,广东省林业部门“组团”调研兄弟省份,并在全省4个县(市、区)开展了为期一年的林长制试点,为全省全面推行林长制积累经验。其中,试点地区探索“林长+检察长”等新机制将在全省推广,以改变林业工作依靠“单兵作战”的局面。

全国调研促《实施意见》出台

继2017年安徽、江西等省先后探索推行林长制后,我省在2018年也正式提出“全面实施林长制”。2019年,省林业局派员组成调研组,分别前往粤东粤西粤北和珠三角开展专题调研,充分了解基层的情况,并分赴广西、安徽和江西等兄弟省份学习考察林长制推行情况;今年1月,我省收到中央《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文件后,省林业局牵头抓好中央文件贯彻落实,抓紧出台我省实施意见。日前,广东省《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正式印发。

省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陈俊光介绍,经过前期充分调研,我省高规格高标准抓贯彻落实,在全国高位设立双总林长。截至2021年11月底,全省已有13个地级市和46个县(市、区)印发了实施(工作)方案,明确由地方党政一把手分别任第一林长和林长;全省设立各级林长31451名,聘用护林员31972名,落实各级监管员14038名;落实各级财政资金1.06亿元。

我省在全面构建五级林长体系的同时,谋划部署了重要生态区域建设、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碳中和林业、高品质森林生态产品供给、森林城市群品质提升、林业助力乡村振兴等六项行动计划,并与《广东省林业保护发展“十四五”规划》相衔接,这是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的拓展提升,更是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的实践探索。

作为我省继河长制之后的又一项重大制度改革,2021年8月,《实施意见》顺利通过审议审查和备案,并正式印发在全省实施。而早在2019年,广东就已在粤东粤西粤北和珠三角分别选定梅州平远县、茂名化州市、韶关翁源县、广州增城区开展为期一年的林长制试点,探索建立县、镇、村三级林长体系,为全省全面推行林长制积累经验。

省内试点探索治林新机制

在华南农业大学教授陈世清看来,林长制的实质是责任制,全面推行林长制就是要通过压实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同志主体责任,实现林业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通俗地讲:‘林’是治理对象,解决治理什么;‘长’是治理主体,解决谁是治理责任主体;‘制’是治理方式,解决如何保障治理责任主体履行主体责任。”陈世清说。

以林长制促“林长治”,在广东的先期试点中已得到相应体现。

以试点地区之一的梅州市为例,梅州市委常委、副市长曾永祥告诉记者:“目前,梅州已建成市县镇村四级林长体系,四级林长办全部挂牌运行,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总林长,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责任区林长,挂村干部担任林管员,每3000至5000亩落实一名护林员,实现林长责任区域全覆盖。”2019年以来,该市已形成一套系统、完整、科学的林长制治理体系,各级林长人数达到8639人。

梅州制定出台督查、考核、巡林等“1+N”系列文件,系统谋划生态提升、资源保护、林业经济三大工程,充分发挥森林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绿色发展新动能正不断被激发出来。

目前,梅州市已落实责任面积1784.15万亩,实现100%全覆盖,并在此基础上完成高质量水源林工程27.7万亩,大径材培育示范基地建设4.42万亩,中幼林抚育40.41万亩,森林质量大幅提升。“今年将完成7.6万亩油茶低产林改造,林业新兴产业发展势头强劲。”曾永祥说。

当下,梅州正逐步探索“林长+检察长”“林长+警长”等模式,而其他试点县(市、区)林长制工作也各有进展。化州市借力“森林资源一键通”APP平台,构建森林、湿地资源“一张图”动态监测体系;翁源县共完成7000亩碳汇造林、19000亩碳汇林抚育、13公里高速公路景观林带建设和10公里万里碧道建设……“开展林长制试点工作后,非法占用林地、乱砍滥伐林木的现象都大幅下降,虽然工作艰辛,但看到变化后我们很开心。”增城区护林员何燕辉说。

多项制度设计体现广东特色

兄弟省份的成功经验和省内一年多的试点,为我省全面推行林长制积累了宝贵经验,也为后期《实施意见》的制定出台提供了有力依据。省林业局相关负责人透露,下一步将着重从坚持党政同责、理顺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作、严格检查督导、拓宽信息渠道共5个方面推进工作。

“特别是将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有效保障基层管护人员合理待遇,做到事有人做、林有人护、责有人担。”上述负责人说,今年底,广东将按照要求对各地2021年的林长制实施情况进行督查评估,并从2022年开始将按年度和任期实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记者了解到,“林长+警长”“林长+法院院长”等具有地方特色的林长制将在全省逐步推广。通过探索创新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工作机制,广东有望打破以往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主要依靠林业部门“单兵作战”的老传统,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群策群力的良好局面。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意见》在广泛吸收各地经验的同时,也充分突显“广东特色”。比如,综合考虑广东地形地貌和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系统完整性,在全省以市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区划了鼎湖山、南岭、阴那山、罗浮山、莲花山、云开山6个具有代表性的生态区域作为省级林长的责任区域,通过紧密联系西江、北江、韩江、东江、榕江、鉴江6个流域范围,构建以主要山脉+流域建设为主体的空间治理格局,体现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分区施策、综合治理原则。

此外,《实施意见》还提出健全南粤古驿道活化利用工作机制,提升古驿道生态修复质量。相关负责人透露,在林长制全面推行后,将在全省已活化利用的18条(28段)古驿道两侧1千米范围内的林地以及沿线乡村绿化用地,统筹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将古驿道沿线区域建成生态修复综合治理示范区。

“特别是对拟划入南岭国家公园建设范围的古驿道,将根据其不同地质地貌和环境类型,采取合理的生态保护修复治理措施,以构建‘点、线、面’相结合的多层次复合型自然与文化整体保护体系。”相关负责人透露,结合《实施意见》的出台,将继续保障落实资金,在韶关、河源、潮州等国家“双重规划”范围内,开展南粤古驿道沿线造林、退化林修复和封山育林,并以科技研究成果和示范项目成效推动各地更好开展古驿道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提升南粤古驿道保护修复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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