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湖保护和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日前经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出台,意味着河北省“一淀一湖”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均有了“专门法”。此前,《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条例》已于2021年4月1日起施行,为重点水域保护和治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保护生物多样性,明确禁止性条款

维护衡水湖的生物多样性是《条例》最大特点。

“《条例》明确了加强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科学开展增殖放流等内容;同时对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从事的行为进行了相对集中规定。”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马桂旺介绍说。

《条例》设资源保护专章,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做出了明确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栖息地。违反规定的,责令停止破坏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可处恢复原状所需费用两倍以下或三倍以下罚款。

《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实施可能对鸟类生活习性和栖息环境造成危害的噪声侵害、光侵害、食物污染、违规投喂等行为。对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介绍立法过程时,马桂旺解释说:“考虑到衡水湖属于封闭性内陆湖泊,水体自净能力差,《条例》主要聚焦衡水湖自身开展全方位保护和治理。”

为全面提升衡水湖水质、改善生态环境状况,《条例》明确在自然保护区要严格控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和厕所无害化改造,实施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管理等措施。

推进生态修复,防范外来物种入侵

有效推进生态修复是立法的重要出发点和落脚点。

《条例》围绕构建衡水湖功能良好的湿地生态系统,对推进河湖贯通、科学修复湿地、防范外来物种入侵等方面作了规范。

推进河湖贯通。《条例》禁止违法违规在自然保护区修筑围堤围埝。相关部门应当有序清除自然保护区内影响衡水湖生态环境的围堤围埝,改善水生态环境。

科学修复湿地。《条例》明确提出,要对自然保护区内自然退化和遭到破坏的湿地进行科学评估,科学制定自然恢复或者人工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营造适宜野生动物栖息、繁殖的环境。

防范外来物种入侵。《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相关部门要制止非法放生活动,加强对有害生物的监测防治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保护物种安全和生物多样性。

强化刚性约束。《条例》对禁止行为严格设置了法律责任,扩大法律责任覆盖面并加大处罚力度,确保“管得住、管得好”。

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总工程师田建辉表示,“将严格落实《条例》要求,建立明察暗访工作机制,结合遥感监测、森林督察等方式,构建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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