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鼓励公众积极践行垃圾分类的绿色生活方式,保障公众合法权益,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北京市民政局近日联合印发《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
据悉,《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指出,“应当受到处罚的个人,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的,不予行政处罚”,《指引》对其中涉及到的社区服务活动内容和申请方式做出了明确解释。
《指引》指出,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包括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学习和宣传、参与桶站值守、文明劝导、扶老助残、安全值守等。应当受到处罚的当事人,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的,可以当场向执法人员提出;也可以向所在社区提交书面申请,按照社区安排参加一定时间的活动。当事人当场向执法人员提出参加活动的,执法人员应当联系社区,为当事人参加活动提供帮助。
《指引》指出,当事人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时,应将活动的时间、地点、形式以及文字、照片记录,组织活动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反馈给执法部门。执法部门应当与组织活动单位联系人沟通,核实当事人参加活动情况。相关记录清晰、完整的,执法部门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不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或不按照相关安排参加活动的,执法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