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省河长办了解到,广东将于今年10月底前完成首批河湖共128个对象(含64条河流、48个湖泊、16座水库)的健康评价工作。

河湖健康评价是评估河湖健康状态、科学分析河湖问题、强化落实河湖长制的重要技术手段,是指导编制“一河(湖)一策”方案的重要依据,是河湖长组织领导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的重要参考。

广东河湖数量众多,河湖管理保护问题极为复杂。为摸清河湖健康状态,实现对河湖管理保护问题的准确把脉、精准施策、标本兼治,结合国家有关部署要求,广东今年开展了首次河湖健康评价工作。工作开展以来,省河长办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平台作用,制定《广东省2021年河湖健康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统筹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创新工作举措,努力打造河湖健康评价工作“广东样板”。

拓面:

主动加压,实现两个全覆盖

按照水利部的通知要求,各省可选择1条或多条河流(湖泊)进行健康评价。结合广东区域发展不平衡以及江河湖库数量众多的实际,我省自我加压,将河湖健康评价工作全面拓展到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并且在河流、湖泊两类评价对象的基础上增加水库,实现地市行政区域和评价对象的全覆盖。

增项:

因地制宜,凸显广东工作特色

为有效指导各地河湖健康评价工作顺利开展,省河长办出台《广东省2021年河湖健康评价技术指引》,从“盆”、“水”、生物、社会服务功能4个准则层,在水利部的评价指标体系基础上,增加“碧道建设综合效益”和“流域水土保持率”2项指标。特别是“碧道建设综合效益”的增设,实现了与我省正在开展的万里碧道建设工作的有效衔接,进一步丰富了我省河湖健康评价指标体系,也为我省河湖治理工作全面提档升级提供了有力支撑。

聚力:

汇聚多方力量,推动工作提质增效

河湖健康评价涉及的“水”、生物等准则层属于不同学科,需要收集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等多部门资料。为此,省河长办联合相关部门及科研机构开展专项监测及课题研究,高质量推进河湖健康评价工作。一是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及具有相关水质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定期对128个评价对象进行水质监测;二是积极推动与高校、水产科研所等科研单位共同开展生物调查等相关课题研究;三是将生物调查等课题研究成果运用于高校的生态系统模型研究,进一步发挥相关研究成果的社会效益。

赋能:

智慧管理,让数据活起来

据了解,在首批河湖健康评价工作中,省河长办积极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多角度、多渠道推进河湖健康评价工作,推动评价成果转化。如基于“广东智慧河长”信息管理系统研发“广东省河湖健康评价”功能模块,集上传、审核、全景展示等功能于一体,实现河湖健康评价工作成果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串联我省“一河(湖)一档”“一河(湖)一策”等功能模块,实现河湖健康评价基础数据优化共享;开通“广东河湖健康评价”公众号,引导公众多渠道关爱河湖健康、参与爱河护河行动,推动河湖长制由“河长治理”向“全民共治”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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