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有一位车主反映:明明把车放在了修理厂做保养,结果自己的车却出现在了一起交通事故中。车主对此百思不得其解,却不知这蹊跷发生的交通事故都是修理厂的人自编自导的。那么他为什么要这样做呢?更让人意外的是,还有一名涉案人员并未得到任何好处,他又为何要参与其中呢?今年7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多次制造撞车事故
骗取理赔款11万余元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2016至2017年间,本案第一被告人楚某军伙同他人,在北京市海淀区、石景山区等地,多次故意制造撞车事故、虚报保险事故,骗取被害单位保险公司理赔款共计11万余元,应当对其以保险诈骗罪、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第二被告人穆某忠在楚某军的指挥下,参与了其中两起故意制造虚报保险事故的事实。那么,楚某军是如何组织他人作案的?事情又是怎么被发现的呢?
案发时,涉案的修理厂位于北京西边远离市中心的位置,虽然被告人楚某军声称自己只是接待员,店面也已经在几年前关门了,但有车主回忆,当时他将车辆送去做保养的时候,楚某军自称就是这家店的老板。
公诉人宣读某车主证言:我曾经有一辆克莱斯勒黑色轿车,当时车子我是2015年买的2017年卖的,我印象里我的这辆车没有出过险,2017年9月我把车子放到维修厂去保养,楚某军就是帮我保养车子的老板,在那一次保养之后就认识楚某军了。
车主将汽车送去楚某军的店里保养维修,不料楚某军心里想的却是如何瞒着车主伪造事故,好能赚上一笔。
公诉人宣读被告人穆某忠的供述:第一次是三四年前的一天,楚某军给我打电话,让我去他的修理厂,到那以后他跟我说他有两辆车撞了,让我跟他去报保险,让我跟警察说是我开的车。
根据被告人穆某忠的供述,楚某军事先已经在修理厂把车辆撞坏,随后他们再分别开车上路,把车停到路边,营造出事故之后将涉事车辆移至路边的假象。穆某忠供述,当时制造的场景是他驾驶的车辆发生追尾,负全责,并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确认。在公诉机关指控楚某军主导的七起事故中,本案的第二被告人穆某忠参与了两起,并且根据两名被告人的供述,穆某忠并没有从中获利,那他为什么要帮助楚某军作案呢?
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 白磊:穆某忠实际上涉案也是很偶然的,他只是说因为跟这个第一被告人认识,第一被告人要制造事故的时候,打电话让他来临时帮忙,他自己本身也没有从这些事故中获取大额的不法利益。
伪造三车追尾事故
由被告人哥哥报案
2017年9月21日,楚某军叫来了穆某忠、哥哥楚某东,以及一个叫赵某利的男子伪造一起三车追尾事故。楚某东驾驶一辆黑色现代轿车,前面是穆某忠驾驶的白色大众轿车,再前面是赵某利驾驶的黑色别克轿车,他们将三辆已经撞过的车停在城市西边五环路附近的一处路边,然后由楚某军的哥哥楚某东出险报案。
公诉人宣读被告人穆某忠的供述:然后警察就出了事故认定责任单,认定最后的车全责。之后我回去了,我开的是中间白色的大众小跑车,在现场并没有发生三车追尾事故,车都是提前撞完了,然后开到五环边的。我只知道车是楚某军弄来的,车主是谁我也不知道。
公诉人表示,本案涉及的七起交通事故中,所有驾驶车辆的人,除了楚某东之外,都不是车辆的车主。公安机关曾试图查找所有的涉案车辆车主,但由于很多车辆所有人、联系方式等情况发生变化,能联系上的并不多,他们都说对楚某军的行为毫不知情。
公诉人宣读某车主证言:我印象中有个开修理厂的姓楚,但是叫什么我不知道,是我朋友介绍我去他那保养比较便宜,我印象中去保养过几次,都是把车放在他们的店里,大概过一两天对方打电话让我去取车。没有人和我说过楚某军驾驶我的车辆发生了一次交通事故。
为骗取保险理赔款
共伪造七起交通事故
好几起事故都与楚某军有关,而且每次涉及的车辆都不同,这让保险公司察觉出了蹊跷,于是他们重新梳理了可疑的理赔案件,从中发现了端倪,之后便报了警。侦查机关发现,为了骗取保险理赔款,楚某军使用相同手法一共炮制了七起交通事故。
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 白磊:目前的这七起事故中,有六起是两车事故,有一起是三车事故。被告人是为了让每次报保险显得更真实一些,所以他每次三车事故,就要找三个司机,两车事故他就要找两个司机,他每次的事故都要找不同的驾驶人来驾驶不同的车辆。
相同作案手法
为何涉及两种罪名
虽然楚某军费尽心机避免遭人怀疑,但最终还是要站在被告人席上,接受法庭的审判。公诉机关审查查明,2016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楚某军伙同楚某东,在北京市海淀区、石景山区两次故意制造撞车事故,骗取被害保险公司理赔款共计人民币8万余元,犯保险诈骗罪。
被告人穆某忠在被告人楚某军指示下,分别参与上述两起故意制造虚报保险事故的事实,涉及骗取被害保险公司理赔款共计人民币8万余元,犯诈骗罪。2016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楚某军伙同他人在北京市海淀区等地,五次通过故意制造虚构保险事故的手段,骗取被害保险公司理赔款共计人民币3万余元,犯诈骗罪。
新闻延伸
伪造车祸,骗取保险金,相同的作案手法,为什么会涉及保险诈骗罪和诈骗罪两种罪名呢?这两者之间又有什么区别呢?
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 白磊:刑法规定中,包括保险诈骗罪和普通诈骗罪。实际上保险诈骗罪是普通诈骗罪的一个特殊罪名,是要着重打击和处罚的。在保险事故中,这种虚构保险事故来骗取保险金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情况,保险诈骗罪相对于普通诈骗量刑是要偏重的。
检察官介绍,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而保险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包括多种情形,例如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等等。
检察机关认为,本案第一被告人楚某军,组织身为投保人的哥哥楚某东故意制造保险事故诈骗,作案两起,两人均涉嫌保险诈骗罪,楚某东另案处理。而楚某军涉及的另外五起事实,参与者既不是投保人,也不是被保险人、受益人,因此涉嫌诈骗罪。
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 白磊:第二被告人穆某忠因为在这两起事故中,虽然有一起事故是投保人虚构的保险诈骗事故,但是对他而言,他并不知情,所以给他认定是一个普通诈骗。
公诉人认为,穆某忠犯罪情节较轻,没有从中获取非法利益,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目前,楚某东涉嫌犯保险诈骗罪已被批捕,公安机关正在追查赵某利等其他参与伪造事故骗保的犯罪嫌疑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未对此案当庭宣判,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公安机关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当你行车遇到车险请及时报110或者报保险公司,按照正规流程走,不要存在贪小便宜的思想,否则可能涉嫌诈骗,一旦你达到金额构成诈骗罪,会对你人生造成不可抹去的污点。
据央视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