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行为,保护合乘各方的合法权益,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修订了《天津市私人小客车合乘指导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拼车、顺风车,是指合乘服务提供者不以盈利为目的,事先在互联网合乘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合乘信息平台)中发布个人驾车出行信息,由出行线路相同的合乘者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非营运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绿色共享出行方式。本市私人小客车合乘服务区域为本市行政区域内,超出本市行政区域的,起点一端应当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合乘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合乘信息平台实名注册,如实提供个人及车辆的信息。提供合乘服务的车辆,须为本市公安机关登记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在检验有效期内。提供分摊出行成本方式的合乘服务,每车每日服务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提供免费互助方式的合乘服务,每车每日服务次数无限制。

合乘服务分摊费用,仅限于合乘出行过程中的能耗成本和发生的路桥通行费用等直接成本。合乘服务分摊费用不得按时间计费,不得包含起步费、等候费、返程空驶费、夜间服务费等非直接成本费用。合乘服务分摊费用由合乘服务提供者和合乘人合理分摊。

禁止利用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从事或变相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

意见征求时间:

2022年4月25日至2022年5月24日,联系电话:022-27051311,电子邮箱:dlysjczc@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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