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市场化是经济金融领域最核心的改革之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利率市场化改革。2019年8月,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人民银行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渠道,推动降低贷款利率。经过两年来的持续推进,LPR改革取得重要成效,我国已形成较为完整的市场化利率体系,为发挥好利率对宏观经济的重要调节功能创造了有利条件。
推进LPR改革的重要意义
推进LPR改革有效优化了市场化利率体系。我国金融体系以银行为主,银行贷款是社会融资的最重要渠道。长期以来,银行贷款定价主要参考贷款基准利率,贷款基准利率由中央银行确定并宣布,具有较强行政色彩,不能及时反映市场利率变化趋势。进一步推进贷款利率市场化需要更加市场化、兼具良好方向性和指导性的参考基准。改革后,报价行在中期借贷便利(MLF)利率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资金成本、风险溢价等因素报出LPR,充分反映市场供求状况。银行参考LPR确定贷款利率,市场化程度明显提高。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市场化利率体系,公开市场操作7天期逆回购利率和MLF利率分别作为短期和中期政策利率,共同形成了中央银行政策利率体系,回购利率DR、LPR和国债收益率分别在货币市场、信贷市场和债券市场发挥了重要的市场基准作用。
推进LPR改革显著增强了货币政策传导效率。LPR改革之前,一些银行通过协同行为以贷款基准利率的一定倍数(如0.9倍)设定贷款利率隐性下限,贷款利率隐性下限的存在导致贷款利率易升难降,使银行在利率下行阶段无法将货币政策有效传导至实体经济。改革后,LPR由报价行以市场化方式报出,不再具有行政色彩,银行难以参考LPR协同设定贷款利率隐性下限。LPR及时反映了市场利率略有下降的趋势性变化,有效发挥方向性和指导性作用,引导贷款实际利率有所下行。中央银行通过货币政策工具调节银行体系流动性,释放政策利率调控信号,引导市场基准利率以政策利率为中枢运行,并通过银行最终传导至贷款利率,形成了“MLF利率→LPR→贷款利率”的利率传导机制,货币政策传导渠道有效疏通,贷款利率和债券利率之间的相互参考作用也有所增强。
推进LPR改革优化了信贷结构,促进金融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易纲行长强调,利率是资金的价格,是重要的宏观经济变量,决定着资金的流向,从而决定金融资源配置的流向。改革前,由于贷款利率隐性下限的存在,最优质的企业也只能获得利率不低于隐性下限的贷款。银行给大企业贷款可以获得超额收益,减弱了其发放小微企业贷款的动力,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改革后,贷款利率隐性下限被打破,大企业贷款利率明显下降,大银行更倾向于服务小微企业,一方面带动小微企业平均贷款利率下行;另一方面带动小微企业贷款市场的良性竞争,降低银行整体对小微企业的风险定价。LPR改革促进贷款市场形成了分层有序、差异化竞争的定价格局,有效优化了信贷结构,提高了金融资源配置效率。
以改革的方式促进降低贷款实际利率
人民银行改革完善LPR形成机制。将报价行数量增加至18家,类型覆盖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农商行、民营银行和外资银行,提高了报价的代表性。要求报价行根据自身对最优质客户贷款利率,每月在MLF利率基础上加点报出LPR。MLF是中央银行提供中长期流动性的重要渠道,其利率是中央银行中期政策利率,传达了中央银行利率调控的信号,且期限和操作频率均与LPR匹配,将LPR与MLF利率挂钩,可形成由中央银行间接调控的市场化参考基准,也可更好地反映市场供求状况。同时,明确LPR作为贷款利率定价基准的定位,要求各金融机构在贷款定价时主要运用LPR作为参考。
改革后,LPR的市场化程度明显提升,报价水平逐步下行,及时反映了市场利率下行趋势。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的突然暴发给中国经济和社会活动带来了较大的冲击,人民银行准确研判疫情形势,及时作出应对,前瞻性引导公开市场操作和MLF中标利率下降,1年期LPR同步下降,并发挥方向性和指导性作用带动贷款利率下行。2021年9月,1年期LPR为3.85%,5年期以上LPR为4.65%,改革以来分别累计下行0.4个和0.2个百分点。LPR下行带动企业贷款利率明显降低,有效地推动了金融向实体经济让利。2021年8月,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4.62%,较改革前的2019年7月下降0.7个百分点,处于历史较低水平,降幅超过同期1年期LPR降幅。2020年全年,金融系统通过降低利率、减少收费、贷款延期还本付息等措施,实现向实体经济让利逾1.5万亿元。
随着改革深入推进,市场化形成的LPR也已取代贷款基准利率成为银行内部资金转移定价(FTP)的主要参考基准,LPR在金融机构内外部定价中的基准作用明显增强。目前,全国性金融机构均建立了FTP相关制度和系统,并不断完善挂钩LPR的贷款FTP机制,LPR的变动可及时通过FTP传导至贷款端。地方法人金融机构FTP机制建设不断完善,63%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已建立了内部FTP管理制度,较改革前提高了14个百分点。
及时推进存量贷款定价基准转换
随着改革的持续推进,新发放贷款已经基本参考LPR定价,及时享受到了LPR下降的改革红利。但存量浮动利率贷款仍基于贷款基准利率定价,人民群众将存量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的需求日益强烈。有观点认为改革时间较短,银行系统改造尚未完成,LPR的社会认知度也不够高,各方面条件还不成熟,不宜贸然推进存量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但市场利率处于下行期,是推进存量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有利时机,企业、个人和银行也都有转换的需求。而且从Libor改革和印度基准利率改革等国际经验看,改革宜快不宜慢,要在合理范围内尽快推动存量贷款定价基准转换。2019年12月,人民银行发布公告,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推进存量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在充分开展调研基础上,设定了2020年3月至8月为转换窗口期,有效避免了国际上基准利率改革经常出现的久拖不决问题。
存量转换公告发布后,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但对于广大中小企业、个体经营户甚至普通借款人来说,相对于参考了几十年的贷款基准利率,LPR仍然是一个较为陌生的金融概念。人民银行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平台,运用问答、漫画、动画视频等多种通俗易懂、生动活泼的方式,对转换的内容、方法以及转换过程中常见问题进行宣传,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人民银行微信公众号推送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常见十问》《5分钟看懂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等多篇内容在短时间内阅读量即突破了微信设置显示的上限,并被广泛转发。受此带动,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各商业银行也就存量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积极开展了多种方式的宣传,有效拓展了宣传覆盖面。
存量贷款定价基准计划于2020年3月1日启动时,正是新冠肺炎疫情比较严重的时期,转换工作面临巨大挑战。既要保障存量转换工作顺利开展,满足人民群众的迫切需要,又要避免转换期间可能出现的人员聚集对疫情防控工作造成影响。在进行了周密部署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如期启动。对于个人住房贷款,明确转换时的参考基准统一为2019年12月的LPR,借款人在2020年3~8月中的任何一天转换,利率水平和加点数值都是一样的,从政策设计上避免了借款人转换时间带来的差异,有效防止了人员集中在某一时间段办理的情况。转换初期,积极督促引导金融机构主要通过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线上方式进行转换,借款人足不出户,在线上通过简单操作即可完成,避免现场办理带来的人员聚集。随着疫情得到有效控制,金融机构逐步开展线下转换。
存量转换过程中,企业可与银行协商直接降低贷款利率,一些小型企业的利率降低幅度超过200个基点,有效减少企业利息支出,支持了复工复产和实体经济发展。个人房贷转换方面,虽然银行通过公告、短信、邮件、电话和APP推送等方式广泛通知借款人,但临近转换期末仍有部分借款人迟迟不与银行联系,个人房贷转换进度偏慢。一些银行通过批量转换的方式有效解决了这一问题,也有部分银行担心批量转换后会面临较大维权压力和声誉风险。需要看到的是,如果不进行批量转换,不主动转换的借款人将错过集中转换窗口期。表面上看银行避免了违约风险,实际上次年重定价日后也可能面临未减少利息支出的借款人大量咨询和投诉,并且还没有让借款人享受到政策红利,损害了借款人的利益。按照“以人民为中心”原则,人民银行将金融机构存量企业贷款转换进度纳入宏观审慎评估(MPA)考核,鼓励金融机构对房贷进行批量转换。
2020年8月,存量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如期完成。其中,存量企业贷款累计转换35.5万亿元、84万户,转换比例90%,其中90%转换为参考LPR定价。转换过程中直接降低利率,减少企业每年利息支出逾280亿元。从下一个重定价周期开始,企业还可享受到LPR下降带来的政策红利,利息支出减少幅度更大。存量个人房贷累计转换28.3万亿元、6430万户,转换比例99%,其中94%转换为参考LPR定价。2021年重定价后,预计全年可为房贷借款人节省利息支出约500亿元。
多措并举形成深化LPR改革合力
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既要厘清逻辑,突出主要矛盾,抓住贷款利率改革这个“牛鼻子”,也要多措并举,形成合力,协同推进。在推动LPR改革过程中,人民银行同时推出了多项改革配套措施,有效地形成了政策合力,增强了政策效果。
一是优化存款利率自律上限确定方式。受监管考核等因素影响,一直以来存款市场竞争较为激烈。特别是个别银行因盲目追求规模或为填补流动性缺口而高息揽存,正常经营的银行也不得不跟随定价,陷入“囚徒困境”,导致出现“坏银行定价”问题。在此情况下,实质上存款利率也存在隐性下限,阻碍市场利率向存款利率的传导。利率自律机制通过限制存款利率上限,约束个别银行的高息揽存行为,可以有效抑制存款市场非理性竞争。但按照存款基准利率浮动倍数确定的自律上限存在杠杆效应,使得中长期存款利率偏高,个别银行仍可通过所谓存款“创新”来高息揽存,弱化了存款利率自律效果。
LPR改革以来,贷款利率明显下行,为了与资产收益相匹配,银行会适当降低其负债成本,高息揽储的动力随之下降,从而引导存款利率下行。为适应新的存款市场竞争格局,维护存款市场竞争秩序,2021年6月21日,利率自律机制将存款利率自律上限由存款基准利率浮动倍数改为加点确定。实施一段时间以来,长期存款利率明显下行,存款长期化趋势出现扭转,存款结构有所优化,存款在全国性银行和地方法人银行之间的分布保持基本稳定。
二是推动明示贷款年化利率。近年来,部分贷款产品没有标示贷款利率,或者仅以日利率、月利率、分期费率等形式标示贷款成本,既提高了借款人横向比较贷款成本的难度,又显著弱化了借款人对真实成本的感受,甚至导致部分金融消费者过度负债。因此,以统一的计算方式标示贷款年化利率,给借款人展示明确的、可比的借贷成本,对于保护金融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非常重要。
2021年3月31日,人民银行发布公告,要求所有从事贷款业务的机构均应明示贷款年化利率,并明确推荐使用内部收益率法计算贷款年化利率。发布公告的方式有效覆盖了所有放贷机构和金融消费者,既起到了广泛宣传推动作用,也能够督促人民银行没有直接管理权限的互联网平台等机构加快明示贷款年化利率。同时,人民银行指导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研究将贷款年化利率作为强制性披露要求纳入国家标准。目前,银行业金融机构已全部明示贷款年化利率,6000多家放贷机构以及主要互联网金融平台也已基本完成明示工作,涉及月均1.7亿左右客户发生的近4亿笔贷款,总额超过180万亿元。总的来看,明示贷款年化利率有利于借款人了解实际借款成本,切实维护了金融消费者知情权。
三是加强对异地存款的管理。异地存款是指银行通过在没有设立实体网点的地市开立的账户吸收的存款。近两年,部分地方法人银行通过吸收异地存款实现快速扩张,偏离了服务本地的定位。由于异地存款稳定性较差,积累的流动性风险易快速传染,不利于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和金融体系稳定。为引导地方法人银行更好地服务本地,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中国人民银行于2021年第一季度起将地方法人银行吸收异地存款情况纳入MPA,禁止其通过各种渠道开办异地存款,已发生的存量存款自然到期结清。无实体经营网点、业务在线上开展的银行除外,存款利率自律要求参考国有银行执行。截至2021年7月末,绝大部分地方法人银行已停办异地存款,异地存款余额有序压降,约30%的地方法人银行已清零;可吸收异地存款的互联网银行存款利率均不超过同期限存款基准利率加50个基点的自律管理上限。
此外,人民银行充分发挥利率自律机制作用,督促银行规范存款利率定价行为,压降不规范存款“创新”产品,将结构性存款纳入利率自律管理,强化同业存单、大额存单发行交易管理,维护银行负债成本稳定。
下一阶段,人民银行将按照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要求,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完善货币供应调控机制,健全市场化利率形成和传导机制。完善以公开市场操作利率为短期政策利率和以中期借贷便利利率为中期政策利率的中央银行政策利率体系,健全利率走廊机制,引导市场利率围绕中央银行政策利率中枢波动。继续深化LPR改革,提高报价行报价质量,适时公布历史报价明细,定期对报价行实行优胜劣汰,带动存款利率逐步走向市场化,使中央银行政策利率通过市场利率向贷款利率和存款利率的传导更加顺畅。发挥利率市场化调节金融资源配置的重要作用,提高小微、民营企业信贷市场的竞争性,促进金融资源更多流向小微、民营企业。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形成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良性循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