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阳光城发布公告称,阳光城及其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浙江阳光城拟与滨江集团、其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缤慕公司签署相关协议,拟将公司持有100%权益的杭州高光置业有限公司转让给缤慕公司,交易的总对价预计不超过人民币57亿元。

目标公司子公司金华虹光置业有限公司已取得位于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六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司具体权益比例待审计评估后一并确认披露,具体包括:

地块二:对应不动产权证编号为浙(2021)永康市不动产权第0005211号,坐落于经济开发区都市外滩分割地块二,宗地面积为54,540.15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服、城镇住宅用地;建筑容积率不高于2.2,不低于1.8;建筑限高100米;建筑密度不高于35%,不低于25%;绿地率不低于15%。

地块三:对应不动产权证编号为浙(2021)永康市不动产权第0005213号,坐落于经济开发区都市外滩分割地块三,宗地面积为82,152.6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服、城镇住宅用地;建筑容积率不高于2.2,不低于1.8;建筑限高100米;建筑密度不高于35%,不低于25%;绿地率不低于15%。

地块四:对应不动产权证编号为浙(2021)永康市不动产权第0005212号,坐落于永康经济开发区S9-15-3地块,宗地面积为44,817.0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服、城镇住宅用地;建筑容积率不高于2.6,不低于1.8;建筑限高100米;建筑密度不高于35%,不低于25%;绿地率不低于15%。

地块五:对应不动产权证编号为浙(2021)永康市不动产权第0005204号,坐落于永康经济开发区S9-15-2地块,宗地面积为67,062.0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服、城镇住宅用地;建筑容积率不高于2.2,不低于1.6;建筑限高80米;建筑密度不高于35%,不低于25%;绿地率不低于15%。

地块六:对应不动产权证编号为浙(2021)永康市不动产权第0005180号,坐落于永康经济开发区S10-7-1地块,宗地面积为41,531.0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服、城镇住宅用地;建筑容积率不高于2.6,不低于1.6;建筑限高80米;建筑密度不高于35%,不低于25%;绿地率不低于15%。

地块七:对应不动产权证编号为浙(2021)永康市不动产权第0005205号,坐落于永康经济开发区S10-7-2地块,宗地面积为62,276.0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服、城镇住宅用地;建筑容积率不高于2.6,不低于1.6;建筑限高80米;建筑密度不高于35%,不低于25%;绿地率不低于15%。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