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江苏省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自即日起,常州市实施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
《通知》指出,降低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最低首付比例由50%降低至30%。
同时,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中仅一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90万元。
享受青年人才生活居住双资助购房资助条件的博士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均无购房类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的,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120万元;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贷款条件且借款申请人均无购房类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的,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70万元,其他借款申请人若有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100万元。
《通知》还提到,住房公积金缴存者办理购买常州市行政区域以外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购房人(缴存者本人或其配偶或其直系亲属)需在购房所在地依法缴纳社保满一年或户籍迁入满一年。
在此之前,常州市也完善了房地产相关政策。5月13日,江苏省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调整商品住房交易限制政策的通知》,明确常州市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满2年可上市交易。而在此之前,常州市的限售政策为自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满4年方可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