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未离婚,未成年子女也可要求其中一方支付抚养费!近日,高淳区人民法院发布少年及家事案件典型案例。

赵某与史某已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有了女儿小史。2017年9月,妻子赵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审理后判决不准离婚。此后,夫妻俩两地分居,小史随母亲生活,多年来,父亲史某一直没有给过小史抚养费用。

向父亲索要抚养费无果后,小史起诉至法院,要求父亲支付自2017年10月以来的抚养费,标准为每月12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小史作为赵某与史某的婚生女,赵某和史某对小史应负有法定抚养教育的义务,现小史与赵某共同生活,而史某自2017年10月起未支付子女抚养费,对小史未尽抚养义务,依法应当承担给付抚养费的民事责任。小史要求史某支付每月1200元抚养费,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

法官提醒,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属于法定义务,无论父母离婚与否都应共同履行。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是无条件的、强制性的义务。夫妻不离婚,可以起诉索要一方应承担的子女抚养费,但有条件限制,通常是指对方在拒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况下,并不是无条件无理由地索要,更不是作为离婚前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的一种手段。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归根结底系家庭矛盾而引发,理性处理解决问题才是根本。

高淳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高欣欣介绍,近年来,法院受理的起诉支付或增加抚养费案件数量增多。探望权未获保障而拒付抚养费是起诉支付抚养费的主要原因,也有部分当事人缺乏责任心,在离婚后对子女不尽抚养义务、不支付抚养费。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活成本提高,抚养子女的生活成本和教育成本在逐年增长,特别是教育支出增多,也客观上造成了起诉增加抚养费案件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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